索 引 号 | 01606072-9-02_Z/2014-0909001 | 文 号 | 商政办函〔2014〕193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9-09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14〕193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切实落实市政府班子有关依法行政问题的整改任务,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二、检查内容
按照《商洛市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和要求,全面检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达到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的,提请市政府予以命名;对已经命名的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复查评估,不符合示范单位标准的,提请市政府撤销命名。
三、检查时间、方法和分组情况
(一)检查时间:2014年10月14日至24日。
(二)检查方法
1.听取汇报:被检查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做好有关汇报,主要内容包括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
2.检查资料:重点查看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会议记录、文件、案卷及视听资料等。
3.重点抽查:每个县区抽查一个镇和一个部门,实地检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三)分组情况
市政府组成四个检查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市编办负责人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各抽调一名干部为成员。检查单位:商州区、洛南县,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
第二组:市监察局负责人任组长,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各抽调一名干部为成员。检查单位:镇安县、柞水县,市统计局、市文广局、市药监局、市信访局、市扶贫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市质监局。
第三组:市财政局负责人任组长,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各抽调一名干部为成员。检查单位:丹凤县、商南县,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第四组:市人社局负责人任组长,市审计局、市药监局各抽调一名干部为成员。检查单位:山阳县,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
四、检查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这次检查是对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也是落实市政府班子“四风”及有关问题整改任务的具体措施,被检查单位要深刻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对照创建工作标准,查找薄弱环节,弥补工作不足,力争完成创建任务。
(二)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检查组要深入县区、部门和镇办实地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要认真查找问题,落实整改任务,加强改进工作;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及时反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整体推动,确保实效。被检查单位要继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抓点带面,推进工作。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汇总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与被检查单位的汇报材料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检查结果作为2014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商洛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2.商洛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附件1:
商洛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有从事法制工作的机构,职责明确,工作人员4人以上。县辖镇办或单位有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工作有重点。建立了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
二、宣传教育。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建立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坚持每月学法一次,每季度组织一次法制培训,每半年举办一次法制讲座,每年组织一次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积极撰写法制理论文章和法制信息,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四、完备依法行政制度。建立了行政审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信访制度、行政复议制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规范管理行为。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并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的权限、程序合法,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率达到100%。
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定了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制定和完善了信息公开的程序,落实了信息公开的场所和渠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
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亮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无不作为或乱作为情况。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规范、合法、适当,后续监督到位。行政执法案卷合法规范,记录齐全。
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建立了以行政首长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执法主体、依据、权限及程序,实行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达到95%以上。行政复议人员达到3人以上,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达到95%以上。
九、加强依法行政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对发生的违法行为能够及时纠正,对违法人员实行了责任追究。
十、其他条件。创建县和单位在创建工作中发生行政决策重大失误、规范性文件制定错误、行政执法存在重大问题或者出现“五个一票否决”(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情况,不予命名。
附件2:
商洛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一、依法行政示范县
丹凤县、山阳县、镇安县
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药监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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