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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5917-772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9-30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全市部门统计工作,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相互协调,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服务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0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我市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大量准确可靠的基础资料和信息支撑。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部门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部门统计管理不够规范、基础资料不健全、统计人员不稳定、信息资源不能及时共享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全市统计职能的进一步发挥。对此,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部门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统计法规和统计知识,提升运用统计数据科学决策的能力,改进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好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市统计局是市级综合统计部门,负责统计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的组织和召开,制定市级部门统计数据报送管理制度,审批、公布和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与调查表,依据《统计法》对市级部门统计工作开展巡查、稽查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培训部门统计人员,协助做好部门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市编办负责按季提供新增、变更或注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名录。

市发改委负责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万元GDP能耗、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等主要考核指标落实和衔接工作;抓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和统计、投资项目统计备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提供辖区内审批的全部投资项目名册、国债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督促其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统计法规到统计机构办理统计设立登记;协助做好投资项目统计备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市教育局负责抓好全市有关教育方面统计调查,提供全市年度教育主要指标资料。

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抓好全市科技统计调查,提供科研机构及有关民营科技统计资料、全市科技项目、新产品名称、专利申请、授权项目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和科技三项经费等数据资料。

市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非公增加值占比等主要考核指标落实和衔接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按时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套表”上报工作、统计人员和设备落实及统计业务培训工作;不断加强非公工业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抓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培育和纳规入统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抓好全市人口统计调查,提供年终人口及其变动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市民政事业主要统计资料和按季提供行政区划变动及社团组织新增、变更或注销等方面资料。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全市财政类主要指标资料。

市人社局负责抓好全市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统计调查;提供全市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人数及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年度社会保险主要指标资料。

市国土局负责提供完整的国土信息。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全市年度环保主要指标、市区环境保护情况资料。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资质以上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做好“一套表”上报工作及统计人员和设备的落实;抓好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的培育、纳规入统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提供年度城市建设主要指标、市区城市建设指标、国家用于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指标、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汇总资料、全市分县、区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汇总资料、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资料以及全市、分县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建筑业企业名单。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协调做好全市建设项目的统计。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全市分县、区城镇私人建房情况资料。

市交通局负责抓好全市交通运输统计调查,提供有关全市交通部门公路、客运、货运及交通设施发展情况资料。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水利水电建设投资、综合效益月报》、全市水力发电站发电量等指标资料和完整的水利及水产养殖生产信息。

市农业局负责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考核指标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提供全市农业方面统计资料。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方面统计资料。

市商务局负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考核指标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督促限额以上企业按时做好“一套表”上报工作及限额以上企业统计人员和设备落实工作;抓好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个体的培育和纳限入统及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协调做好全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等统计调查,提供辖区内审批的全部外商投资项目资料、全市进出口进度检查表、利用外资快报、外贸进出口分国别资料。

市文广局负责抓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提供年度文化事业主要指标、文化事业基本情况资料。

市卫计局负责提供全市年度卫生主要指标、卫生事业机构、人员、设施情况资料以及全市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等方面资料。

市旅游局负责提供全市旅游系统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月度统计表、年度旅游主要指标资料。

市体育局负责提供全市年度体育主要指标资料。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登记基本情况统计表,按季提供新增、变更或注销的企业名录。

市国税局负责提供全市月度、年度国税收入主要指标资料和按季提供新增、变更或注销的纳税企业名录。

市地税局负责提供全市月度、年度地税收入主要指标资料和按季提供新增、变更或注销的纳税企业名录。

市人行负责提供月度、年度金融主要指标资料。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统计工作。

三、建立健全部门统计管理体系

一是继续坚持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根据部门统计工作需要,定期召开部门领导或统计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对部门统计工作进行分析研判,研究指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提升指标运行的方法和措施。

二是完善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统计工作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统计结果负总责,部门统计指标数据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报送工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

三是严格实行部门统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市政府将部门统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统计工作不力,影响全市主要经济指标任务完成的部门和单位实施问责。

四、切实加强部门统计的组织协调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自觉支持政府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统计管理职能,促进部门统计工作扎实开展,为部门内部创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确定1名主管领导,具体领导、组织、实施本系统、本部门的统计工作,明确具体科室和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并与市统计局加强联系,严把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联动机制,协助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和改进统计基础工作。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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