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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5920-904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9-30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大气污染治理专题会议、《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商政发[2014]38号,)精神,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降尘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中向好。

1.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中心城市及各县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或者好于二级的天数达349天以上(环境空气质量GB3095-1996标准)。

2. 可吸入颗粒物(PM10):全市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56微克/立方米以下。

3. 二氧化硫(SO2):全市SO2年均浓度达到国家新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低于60微克/立方米。

4. 二氧化氮(NO2):全市NO2年均浓度达到国家新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低于40微克/立方米。

5. 降尘强度:降尘强度小于省控18吨/平方公里·月。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及布局。2014年底前完成商洛市造纸厂1.7万吨非木浆生产线和洛南县保安镇文峪福利造纸厂1万吨废纸浆生产线落后产能淘汰。制定污染企业“退城入园计划”时间表,对城区规划区已建重污染企业通过搬迁改造进行产业升级,积极推动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市2014年万元GDP能耗比2013年降低3.0%。(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工信局、市发改委配合)

(二)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质量。制订《商洛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燃煤质量监管,实行煤炭消费量目标责任管理,严格落实煤质控制要求,加强燃煤企业煤质的检验、抽查力度。中心城市和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根据城市发展不断调整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逐步拆除或改造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负责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市质监局负责燃煤质量监管,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划定中心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市城管局协调做好天然气管网建设及供气保障)

(三)强化燃煤锅炉拆改与治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拆改,逐步推进县城燃煤锅炉拆改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已公告的53家单位燃煤锅炉“煤改气”任务,以后逐年推进煤改气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配合)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2014年全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汽车3643辆,其中商州区淘汰849辆,洛南县555辆,丹凤县361辆,商南县435辆,山阳县502辆,镇安县446辆,柞水县394辆,市交警支队101辆。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管理,2014年底前,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均要达到80%以上。(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机动车环保标识路查执法,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环保局配合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路检路查工作)

(五)提升重点行业治污水平。2014年底前完成陕西锌业有限公司、陕西大西沟矿业公司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及改造;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窑在9月底前必须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建设脱硝设施。(相关县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市工信局配合)

(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项目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商洛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方案》,启动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负责环保审查验收及监管,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油品经营企业和餐饮业开展治理改造工作及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管理,市安监局负责加油站、储油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计量器具和有关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

(七)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在2014年底前,中心城市按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建成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按照省环保厅设备配置计划建设和开展PM2.5监测。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会商应对研判机制,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会商。(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市文广局配合)

(八)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县(区)政府是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的主体,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2014年底前完成本辖区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订的前期调研,为应急预案制定做好前期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应急办牵头负责空气质量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气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针对空气质量现状,制订并落实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夯实责任、协调联动,制定所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方案和时间表,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区域空气质量逐年改善。

(二)加强宣传。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环保部门和企业要按要求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建立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监督举报机制,广泛宣传12369环保热线电话、环保邮箱等,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形成公民自觉、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新局面。

(三)严格考核。按照《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要求,严格实施大气污染治理考核制度,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落实方案,并将方案实施情况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反馈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15年2月底日前报告市政府,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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