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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A/2014-0811001 文  号 商政办发〔2014〕68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8-11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14〕23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地名普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查清所有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二、时间安排

从2014年8月15日开始,到2018年4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普查准备(2014年8月至12月)。市、县区完成宣传动员、成立机构、制订方案、搜集资料、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普查实施和验收(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全面完成全市地名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区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辖区内地名的普查和检查验收,既可同时开展,也可分期分批进行。具体计划由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按有关程序确定。

第三阶段:成果上报汇总(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完成地名普查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市上成立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普查工作。

(二)充实普查力量。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选派有业务基础、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普查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开展数据采集、登记和处理,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等现象,确保普查基础数据真实完整。

(三)保障工作经费。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业务技术培训、专业设施设备购置等,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

附件:

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柳宪军 副市长

副组长:张彦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徽清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管汉朝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白发善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德彬 市工信局副局长

    侯惠邦 市民政局副局长、宗教局局长

    李 锋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汪丛文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章荣超 市国土局副局长

    俞远明 市建设局副局长

    黄恒林 市交通局副局长

    吴春亮 市水务局副局长

    余振中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南书堂 市文广局副局长

    李高志 市卫计局副局长

    和明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汪建中 市统计局调查队队长

    郝昌军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杨建国 市方志办主任

    蒋晓岚 市军分区作训办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汪礼君担任。

全市地名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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