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07_G/2014-0707001 | 文 号 | 商政办函〔2014〕131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7-07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公路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14〕131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陕西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省人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立足省情,进一步细化了公路法有关规定,为解决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使用公路提供了法律保障,是统领和规范全省公路工作的纲领性法律文件。《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和规范公路建设管理,实现依法治路,促进我市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广泛宣传,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橱窗、展板、广告牌等载体,采取知识竞赛、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条例》,7月份组织集中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熟悉《条例》的各项规定,促进广大群众不断增强公路法制观念、爱路护路意识,自觉遵守《条例》,并监督《条例》的实施。同时,要将《条例》的宣传工作纳入“六五”普法计划,制定分年度宣传计划,做到阶段性和长期性相结合,使《条例》宣传逐步深化,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突出重点,强化《条例》的贯彻落实
1.提升养护运营管理水平。巩固养护管理成果,建立和完善管养分离体制,提高公路养护水平;加强公路保护,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路政巡查和路政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加大桥梁上下游采砂行为的整治力度。完善治超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源头综合治理力度,积极探索砂石料源头治超新途径。
2.做好缓堵保畅和应急服务工作。开展路警联合执法,推行客货车辆分道行驶,切实做到大车普遍降速、拥堵及时疏导和事故快速处理,拓展路况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公布路况信息,杜绝长时间、大面积堵车现象。按照《条例》规定,组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队伍,建立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3.理顺农村公路养管体制。农村公路要坚持“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养管模式,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县区政府考核内容、事业经费纳入县区政府财政预算。
四、切实加强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认真制订活动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分级负责、分工落实,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抓好宣传贯彻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督查、指导和考核工作,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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