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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议案办理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17_Z/2014-0721001 文  号 商政办发〔2014〕65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7-21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议案办理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议案办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关于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议案办理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商洛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办理工作,针对牛康季等1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立足我市实际,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推动商洛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在规划布局、增量扩面、机制创新、行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逐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到2016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6万张,使每1000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以上,初步缓解养老难题。

二、办理要求

(一)提高认识,把握原则。人大代表从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高度出发,提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这是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与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持续发展的原则,切实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本议案由市政府主办,民政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坚持市政府分管领导领办,部门一把手主抓。市政府要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办理责任,健全办理制度,提高议案办理质量。承办单位要加强向市人大有关专委会的汇报、请示,密切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充分听取意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和议案办理工作。

(三)跟踪督办,按期办结。本议案办理期从2013年开始到2016年结束,期间要定期召开汇报会和协调会。市政府督查室、市民政局要加强议案办理的跟踪督办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确保议案办理的进度和质量。市政府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议案办理进展情况,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和调研,确保议案办理让群众受益、让代表满意。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民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县区政府也要健全和完善主要领导负责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统筹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有效措施,抓好组织落实。

(二)编制相关规划。《商洛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是市政府制定的全市“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市民政局要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详细规划。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总体规划,加快编制本地规划,承担主要建设任务,推动基层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指导,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中,并及时做好各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

(三)制定扶持政策。依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出台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扩建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进行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二是将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三是建立对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在营业税、耕地占用税、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四是建立对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内设医疗机构扶持等制度。各级政府要不断优化和创造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兴建各类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开发老年保健、照护、康复辅具等产品,不断繁荣养老服务产业。

(四)完善配套服务。一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服务队伍和老年人互助服务。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以社区为依托,大力发展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并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以机构为支撑,满足老年人的集中养老服务需求,尤其为五保、三无人员、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照料,并利用其设施、人员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周边居家养老和社区照料服务。二是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为推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重点建设市级老年养护机构、县级综合福利中心、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等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和设施,发挥政府兜底作用;在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制度,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提供适当的资金保障;为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扶持政策提供资金保障;为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供资金保障。

(五)推进硬件建设。全面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积极筹建一所市级示范性养老机构,建成七县区综合福利中心或老年公寓,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使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农村建立互助幸福院(300个左右),城市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服务站。优先启动已经获得资助的镇安县老年护理院、洛南县阳光庭院老年公寓、商南县综合福利中心等养老机构建设重点项目。稳步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不断完善运营和服务模式。试点带动,推进城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按照高、中、低不同标准,加快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逐步使其在养老服务市场中唱主角,以满足不同层次老人的养老需求。积极谋划和招商引进一批养老项目。

(六)加强规范管理。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组织或个人进行严格审查,把好准入关。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的日常运行管理,建立质量评估制度,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积极倡导、组建社区为老志愿服务队伍,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七)落实年度任务。按照2016年基本形成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将重点工作任务逐年分解(详见附表)。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考核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参与,按照时间节点对重点任务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年度计划

附件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年度计划

年度

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2013年

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成立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完成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的调研起草工作;完成97个农村幸福院建设任务、4个城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启动县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

市民政局

各县区政府

2014年

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出台我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相关部门制定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各县区政府完成本地规划编制、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完成县级养老项目、100个农村幸福院建设任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探索社会养老与公益性项目、社区建设相结合的模式。

市民政局

市建设局

各县区政府

2015年

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制度;适时启动市级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工作;完成100个左右的农村幸福院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各县区政府

市民政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2016年

开展养老规划完成情况检查评估工作;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持续抓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化;养老服务产品和设施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市民政局

市商务局

市招商局

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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