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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地方工业品促销奖励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07_A/2014-0514002 文  号 商政办发〔2014〕45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5-14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地方工业品促销奖励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扩大地方工业品销售,促进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市财政局、工信局联合制定了《商洛市地方工业品促销奖励若干政策意见》。该《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商洛市地方工业品促销奖励若干政策意见

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为积极应对当前市场需求不足、工业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不利局面,促进我市重点骨干企业扩大产品销售,确保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工业转型发展的意见》精神,现提出以下促销奖励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拓展市外市场。支持企业参加今年省内外举办的各种展销会、博览会以及跨国采购洽谈会,对在活动中签订产品销售合同且在本年内已开始履行销售合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凭销售合同和正式发票给予每户企业不超过3万元的产品展销推介费用补助。

二、支持重点产品提高销售。市、县区政府列支专项资金,对市场价格虽低但仍坚持生产的锌、钼、钒、铁四类产品,以2013年销售量为基数,实行销售增量补贴政策,其中对锌产品销售增加部分每吨补贴15元、钼产品销售增加部分每吨补贴100元、钒产品销售增加部分每吨补贴150元、铁精粉销售增加部分每吨补贴10元。

三、扩大地产水泥销售。今年征收的散装水泥发展基金按规定上缴省级收入后的剩余部分,拿出60%用于支持地产水泥销售。对优先使用地产散装水泥的本市商混企业,以2013年散装水泥使用量为基数,每增加1吨奖励1元;对水泥生产企业,以2013年散装水泥销售量为基数,每增加1吨奖励1元。

四、促进钢材生产销售。鼓励市内钢材生产企业维持生产扩大销售,以2013年销售量为基数,对今年销售量超基数部分每吨补助150元。

五、推进医药产品销售。对2014年销售收入增长20%(含20%)以上的规模以上医药企业给予奖励。年销售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户企业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农副产品销售。以葡萄酒、茶叶、食用油、核桃、板栗等名优农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为重点,对2014年销售收入增长20%(含20%)以上的规模以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给予奖励。年销售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5万元。

七、鼓励硫酸产品就地销售。对于使用地产硫酸的本市企业,以2013年月均使用量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吨按20元补贴。

八、开展促销竞赛活动。以工业总产值和产销率为依据,对销售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凡产值超过1亿元,且产销率达到92%以上的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产销率超过100%的按100%计算)。

九、支持电子产品销售。以电线电缆、电感、分合路器、电容等电子产品为重点,以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4年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2万元。

十、鼓励企业开展品牌销售。支持企业在市外自建专卖店、直销店,扩大品牌知名度,对2014年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自建专卖店、直销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店最高补贴5万元,每户企业补贴不超过5个店。对外销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

以上促销奖补资金,除锌产品促销补贴、扩大地产水泥销售奖励和鼓励企业拓展市外市场补贴由市级全额承担外,其它奖补资金由市、县区从工业园区和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市、县区财政按2:8比例分级负担。

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上述十条促销政策落实情况的统计核实工作,根据核实情况,拿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适时进行奖励。各县区必须根据市上核实意见兑现奖补资金,年终向市工信局、财政局上报奖励资金落实情况,市政府次年初将对奖补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同时加强工业产销对接工作考核,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工作部署,继续将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排序,对产销对接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和部门给予考核加分,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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