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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06_B/2014-0402001 文  号 商政办发〔2014〕32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4-02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近期,我市气温迅速回升,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增高,加之春耕生产全面展开,清明节即将来临,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切实做好当前及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火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要任务,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全面落实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林业部门牵头抓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片包干、镇办干部驻村包户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迅速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对当前及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森林防火形势总体稳定。凡因宣传不全面、责任不到位、人员不到岗、措施不落实引发火灾的,要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二、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刷写宣传标语、设立警示牌、发送手机短信、组装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规、防火扑火知识以及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火和安全扑火意识。

三、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各县区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一次森林火灾隐患拉网式大排查活动,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登记,认真研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要把随意烧地边、烧秸秆等违规野外用火作为排查重点,坚决杜绝烧秸秆、烧地边等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现象。

四、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各级林业部门、森林公安机关要抽调人员成立火案查处专案组,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所有森林火灾案件进行全面督查,逐一查明起火原因,严肃追究肇事者责任,做到案案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商洛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办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五、严格实施科学扑救。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政府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现场指挥,科学组织扑救。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森林火灾扑救安全放在首位,严禁在夜间、高温风大的情况下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坚决防止盲目指挥、仓促上阵,严防引发人员伤亡事故。

六、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离岗、脱岗、漏岗。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火场气象等情况。对迟报、瞒报火情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扑火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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