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12_A/2014-0311001 | 文 号 | 商政办发〔2014〕23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3-11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广播电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14〕23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制定的《商洛市打击非法广播电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商洛市打击非法广播电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广播电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根据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广播电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非法广播电台,严厉打击利用广播电台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广播电台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建立打击非法广播电台的联合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 健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房立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学良 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赵黎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云岳 市文广局局长
成 员:白发善 市教育局副局长
闫玉宏 市文广局副局长
李志皓 市工商局副局长
何 健 市质监局副局长
宋建文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
彭 强 市无线电管理处副处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处,陈学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彭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科长作为联络员。
三、职责分工
市打击非法广播电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打击非法广播电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做好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各县区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无线电管理处依据行业法规,负责核验所有在用广播电台的设台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全的广播电台依法进行处理;发挥技术优势,核定各广播电台的技术参数;做好全市范围内非法广播电台的监测定位和技术鉴定。
公安机关负责收集、研判、核查群众举报的线索,对违法案件开展侦查,对嫌疑人或抗法、暴力抗法者实施有效控制,打击由此滋生的犯罪活动。
市文广局负责本行业内广播电台的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主管职能,严格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对在用广播电台进行整顿,对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变更核定参数(发射功率、工作频率、设台地址等)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违规使用或出租频率的、对播出内容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规范广播电台播出秩序。
市教育局负责对本行业各级各类学校设置的广播电台进行核查登记,督促完善相关手续。
市工商局负责对销售广播电台设备的经营者进行排查,追查制造、销售非法广播电视设备的上线和“源头”。
市质监局负责对有关的广播电台发射设备质量进行检测。
各县区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成立由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广播电台打击和取缔工作。
四、工作实施
这次打击非法广播电台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月25日至2月28日)。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为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做好准备。
(二)严厉打击阶段(3月1日至4月15日)。相关部门开展非法广播电台线索的调查摸排工作;对已定位的非法广播电台由市公安局牵头,各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集中进行查处。突出抓好“两会”期间的打击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收听“两会”新闻,严防不法分子非法插播。
(三)综合治理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由市文广局牵头组织开展行业内清理整顿。对系统内所有在用的广播电台进行详细登记,重点核查国家广电总局的频率批复文件和无线电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台执照。对设台手续不全的广播电台,抓紧完善设台审批手续;对不能完善手续的电台,一律先行关停;坚决杜绝擅自变更发射功率、工作频率、设台地址等情况的发生,严禁频率转让、出租行为。无线电管理和广电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设台审批和日常监管机制,并与公安部门协调,形成打击非法广播电台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总结阶段(5月16日至5月20日)。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向省打击非法广播电台专项行动指挥部报告行动结果。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广播电台的严重危害性,统一思想,提高对打击非法广播电台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严格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开展工作。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增强打击效果,对利用非法电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三)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打击非法广播电台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建立健全联合行动打击防范非法广播电台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广播电台的设置、使用和管理,推动防范和打击非法广播电台工作常态化,形成无线电管理、公安、文广部门联合行动、快速反应工作机制,防止事后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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