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02_B/2014-0106001 | 文 号 | 商政办发〔2013〕87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1-06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车辆运输事故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13〕87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今年以来,全市因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呈多发态势,对周边大气质量和沿线人畜饮水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影响和危害极大。从几起事故的处置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应急响应迟缓,应急物资缺乏,应急队伍不强,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特别是7月29日312国道丹凤西磨沟段因交通事故导致二甲苯泄漏进入丹江,进而沿丹江出境,受到了环保部的通报批评。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车辆运输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处置,确保丹江沿线水质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双减排”措施,推进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环境综合整治,全市环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危化品运输事故等突发环境事件方面,还存在反应不及时、配合不紧密、措施不到位、处置不得力等问题,未能有效控制危化品扩散,对区域空气和水质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我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水质保障区,在整体调水工程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随着明年调水工程的正式通水运行,我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将更加敏感,更加受到中省环保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目前,每天途经我市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多达500余辆,安全隐患极大,如不采取特别措施加强管理,有效降低危化品泄露污染率,再次发生跨境污染或引发重特大环境事件,将不仅受到中省有关部门的严厉追究,而且对提升我市对外形象,加快实现生态宜居“美丽商洛”建设目标造成严重影响。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危化品运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增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做好应对防控工作。
二、强化措施,全面提升预防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一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市交通部门要会同各县区政府在国省道、高速公路入境处及境内县区交界处设立警示宣传牌,提醒危化品车辆司乘人员已进入南水北调水源地,请检查车辆密闭状态并务必减速慢行、谨慎驾驶,如发生危化品泄漏等环境安全事故,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具体为:在秦岭、西磨沟、东磨沟等12处危险易发事故路段(商州区商漫高速1567KM+130M,312国道1400KM+7M、1353KM+900M;丹凤县312国道1299KM至1304KM、1315KM+280M;商南县312国道1277KM+800M,沪陕高速1285KM+500M;镇安县102省道23KM+800M,镇东路39KM+200M至39KM+700M、53KM+500M至53KM+550M,午凤公路3KM+900M至4KM+100M;柞水县包茂高速柞小段上行线纸房沟隧道K955+014至K956+789)设立警示牌、警示标语;同时,市环保部门要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分析途径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种类,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措施,编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手册,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要组建应急专业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在市县区消防、武警部门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队,并根据实际,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装备,加强培训演练,提高专业化处置水平,确保关键时刻发挥作用。市县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挂靠环境监察支(大)队,主要负责日常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督办、事故处置现场技术指导和信息上报。三要保障应急经费和物资储备。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应急专项经费列支比例,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经费从市县区应急专项经费中列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市级要设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与市红十字会抢险救援物资库共用),各县区要设立应急物资储备库,贮备足量的活性炭、吸油毡、吸油索、吸油棉、棉套、草帘、铁丝、纤丝笼等应急物资,并根据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统一调配使用。四要加强应急工程建设。要在沿江事故易发路段、河段、江段以及尾矿库下游河段设立应急工程。在秦岭、西磨沟、东磨沟等路段设立防撞护栏和减速设施,降低事故发生率。在丹江沿岸河道修建2至3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关键时刻用于投活性炭、纤丝笼、棉套、草帘等物资,防止造成跨境污染。
三、夯实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作配合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明确各方职责,强化协同配合,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努力形成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合力。凡危化品及尾矿库泄漏事故造成水污染均属一级响应,按照《商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县区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市政府应急办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及应急事故处置的协调、指导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因安全、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提出事故处置技术方案,并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和信息上报;安监部门负责尾矿库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消防、武警部门要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做好应急队伍组建、演练和现场救援工作;公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监督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禁行时段、路段的安全措施;交警部门要做好因交通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事故现场车辆疏导、管理和事故车辆调查工作;工信部门要做好矿山、危化品企业环境安全预案、措施落实工作,预防泄漏事故发生;交通部门要做好易发交通事故路段的道路整治工作,在易发交通事故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防撞护栏和减速设施;水务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做好河道应急工程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指导工作;质监部门要做好危险品及包装容器的质量监督,对因危化品运输罐体及安全阀质量问题引发的各类突发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发改部门要做好环境应急物资贮备库等工程项目的立项及资金申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环境应急工程、应急装备及经费的保障;编办、人社部门要对全市环保系统机构人员情况进行调研,将编制意见提交编委会研究;卫生部门要做好环境事故伤亡人员的救治。
四、强化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领导要对此项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切实夯实责任,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将把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一项重要指标严格进行考核,并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开展督查,对工作重视程度高,措施落实得力,防控处置效果明显的县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或麻痹大意、处置不当,导致环境污染事件扩散升级,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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