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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A/2013-1101001 文  号 商政办发〔2013〕74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3-11-01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7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财政预决算、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公开这些领域的信息,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设行为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迫切需要。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要从建设“诚信政府、阳光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工作角度出发,紧紧围绕国家、省、市有关深化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畅通公开渠道,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使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大力推进2013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市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同级人大审批通过2013年政府预算草案和2012年决算报告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情况,实现全市各级政府预决算普遍公开。二是加快实施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对预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2014年,除个别特殊部门外,市县要全部公开本级单位部门预算,并同步公开本级单位部门决算。三是认真落实“三公”经费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单位范围包括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分别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2014年,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公开 “三公”经费。四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审计项目计划公开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专项审计结果公告全覆盖,推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开工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一是各县区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同时,在建设期必须在工程现场设立保障性住房临时标识牌;工程竣工后设立永久标识牌。二是大力推进保障房工程“阳光验收”,邀请住户代表、行风监督员参与保障房项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要通过政府网站、电台、报纸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拟分配房源信息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等相关事宜,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公开。对于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予以调整和变更,经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照规定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住房。四是各县区要在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设立公示牌和监督牌,将保障对象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并公布住房保障举报投诉电话。对经查实属骗租骗购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或收回所配售配租住房,并将处理结果在县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对违反保障性住房使用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县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五是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加强对信息公开过程的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主动公开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公开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解读;公开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条件、标准、程序、时限、所需上报的材料目录及要求。二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评估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估,科学客观地发布评价报告和预警信息;认真梳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卷信息,妥善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三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妥善公开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重大事件,及时认真发布问题食品药品查处信息,提出科学应对措施和预警信息。四是积极公开食品药品市场整治工作信息。要围绕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公众重点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时公开治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信息。五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要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应急预案、应急体系和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紧急应对和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公开发布。(市药监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要按季度及时公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同时,按年度、季度公布全市环境质量整体状况。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主动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标准、条件、时限、结果等信息;公开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市级生态镇(村)创建等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等信息。四是推进环境执法监察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开环保专项行动情况;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科学、客观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五是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做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水泥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的信息公开工作,按季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级政府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开力度。一是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各级气象、国土、水利、安监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定期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掌握并发布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二是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发布。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救援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网站、文件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各类生产事故情况,完善事故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事故信息公开性和时效性,及时准确发布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继续做好较大以上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布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四是生产安全审查审批核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标准化建设达标等级等信息,督促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要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及时发布市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信息,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二是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时,要公开相关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公开听证信息。三是及时公开中省制定、调整或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四是做好涉农、涉企、教育、医疗、交通运输、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五是加大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曝光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财政部门要联合物价、监察等部门,配合收费公示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收费监督制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严格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做好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和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要将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公开。要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平台或纳入当地政府信息查询平台,为被征地农民获取有关征地信息提供便利。要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二是各级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及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同时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决定和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包括分户签约情况、房屋补偿单价、补偿方式、奖励情况)等房屋征收信息,同级政府审计机关也要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真正做到阳光征收。(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九)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做好教育系统政策法规的公开。重点公开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计划、教育惠民政策等法规政策。二是做好教育公共事务公开。重点公开教育系统招生考试工作情况、民办教育审批、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定、教育收费标准、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及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和招投标等信息。三是市医疗卫生、科技、文化、国资等部门要积极推进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督促所属部门、单位建立公开工作机构、制定公开制度、公开指南和目录,确定联系人,一并在政府门户网或部门网站公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在推进上述重点工作落实的同时,要按照《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妥善处理好涉及民生及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并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更好地满足公民的信息需求。

三、切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研究涉及本部门本单位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等事项,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有领导、有举措、有人抓、有成效。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是本级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任务的细化分解,督促落实,检查通报工作。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制定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公开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抓好落实。2013年11月上旬,市直各相关部门将涉及本部门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行政中心大楼 8楼22号 联系人:齐昌)。同时,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对口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上下衔接,有序推进,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拓宽公开渠道。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编制,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编制、审核、发布及解疑释惑等工作。各牵头部门对公开的信息,除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外,还要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发布,充分发挥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对九大重点领域公开的信息,各牵头部门要组织专人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13年11月底前报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12月底,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将本年度市级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内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健全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给予信息公开工作必要经费支持,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工作能力。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好相关培训工作。

(五)严格监督检查。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牵头部门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对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不重视,未能如期完成政府年度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对信息公开内容失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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