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06_C/2013-1119001 | 文 号 | 商政办发〔2013〕75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11-19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13〕75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6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城市防汛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正常运行,有效提升城市应对渍涝灾害能力,是一个城市管理水平高低和文明形象的标志,更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近年来,我市各级不断加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力度,排水防涝设施功能不断完善,城市抵御突发暴雨和极端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提高,出现城市内涝和大面积积水的现象不断减少。但是,由于市区和各县县城建设历史欠帐多,特别是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滞后,运行管护不到位,重面上建设、轻排水管网的问题依然存在,加之受独有的气候特点及地质环境影响,出现极端强降雨的频次不断增加,城市防汛排涝的任务更加艰巨。因此,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分工负责,认真开展现状普查
市区排水防涝设施现状普查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水务局、气象局、水文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于2014年2月底前完成。具体分工如下:1.城市排水设施现状调查及内涝灾害统计分析。包括城市排水管网和系统分区、泵站、蓄洪池及近10年来发生内涝的灾害分析。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水务局、民政局和商州区政府协助做好统计。2.规划与设计调查。包括城市分区域功能、径流系数、折减系数、设计重现期、泵站功率、调蓄能力等。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城管局、财政局、水务局、水文局和商州区政府配合做好调查。3.受纳水体调查。包括水文资料、河流、水库等水利工程的设防标准及灾害的历史记录等。由市水务局牵头,市水文局、商州区政府配合做好调查。4.气象观测记录调查。包括近10年及以上降雨观测记录(含历史观测记录)、历史最大降雨量观测记录等。由市气象局牵头,商州区政府配合。
各县城排水防涝现状普查工作由各县政府结合以上要求同步组织实施并将结果报送市城管局。市、县现状普查工作结束后,由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水务局、水文局配合,对现状普查的各种数据进行归纳整理、科学分析、综合审定,并根据普查数据全面评估市区和各县城现状排水系统防涝能力,有针对性的编制或修订暴雨强度公式,作为市区和各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的依据。同时,要建立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城市排水管网系统的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
三、统筹兼顾,科学编制城市排水防涝建设规划
市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由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配合,市建筑勘察设计院编制,规划经费由财政资金安排解决;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由各县政府负责编制;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注重实际、适度超前的原则,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衔接;要合理确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总体布局、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实施程序等;坚持滞、渗、蓄、排相结合,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控制开发强度,合理安排布局,有效控制地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要根据城市区域地势地貌、河流分布、水利工程规划与现状、城市排水管网规划与设计参数等,规划布局雨洪蓄、滞区,用于城市雨洪调蓄。
四、多措并举,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1.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市城管局和各县政府是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责任主体,要紧抓当前国家强化城市排水防涝工程改造和建设的历史机遇,策划包装一批有影响且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严格按照城市排水防涝建设规划的要求,扎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项目前期各项工作。
2.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建设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遵照实施。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排水防涝建设规划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具体项目。要按照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原则,优先安排社会反响强烈、影响面广的易涝区段排水设施的改造建设,重点完成城市行洪的出水口及河道清淤与治理等建设任务。要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市区和各县城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3.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城市排水防涝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做到与城市开发、旧城改造、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统筹协调,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对易形成内涝的区域要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可渗透路面、砂石路面、自然地面和透水性停车场及广场等。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市区不宜低于40%、县城不宜低于30%,有条件的县城可适当提高雨水的吸纳能力和蓄滞能力。要积极推广非开挖施工等先进技术,节约成本,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4.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在城市开发及道路建设前,涉及供排水管线配套设施的必须先行报城市管理部门审核,经批准后再行设计建设,未经审核批准的,城市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和施工许可证。排水防涝管道建设要严格按照城市排水防涝建设规划,与城市开发、路网建设、旧城改造等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要建立严格的接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水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排水管网连接管建设和维护的责任主体,要在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将雨、污水分别接入相应的排水管网,不得混接、错接,否则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纠正直至强制拆除,确保雨污分流应收尽收、各排其网。
五、强化保障,建立完善的排水防涝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1.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协作配合。充足的建设资金是保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前提和保证。财政部门要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建设规划全面实施。要提高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城市防洪经费等用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比例,每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按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城市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各级发改、建设、城管、财政、国土、规划、环保、水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技术论证和审核把关,提高建设项目立项、用地、环评、可研、节能评估等环节的审批效率。
2.建立保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各级建设、城管、气象、水利、水文、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要完善暴雨内涝监测预警发布制度,加强精细化的城市气象监测站网建设,建立城市暴雨内涝风险预警平台,提高城市暴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等功能,提升排水防涝数字化水平。要制订完善的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和处置程序,健全技防、物防、人防措施。加强对城市交通干道、低洼地带、危旧房屋、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设立必要的警示标识。要加强内涝应急能力教育和预警信息宣传,经常性地开展内涝应急演练,提高市民排水防涝意识与自救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监管。要把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的紧迫任务,进一步落实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行政负责制,并将排水防涝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排水管网的维护和监管,做好日常疏通和检修,共同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排水管网正常运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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