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02_A/2013-1119002 | 文 号 | 商政办发〔2013〕76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11-19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13〕76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
商洛市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58号),现就做好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主体和范围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对2008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清理并提出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自行进行清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二、清理原则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法制统一和公开透明的原则,重点清理设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违法设定行政收费项目等问题。具体把握以下方面:
(一)符合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二)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重新发布:
(1)主要内容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2)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修改的。
(三)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
(1)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2)设定行政许可的;
(3)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
(4)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的;
(5)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及违法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6)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废止的;
(7)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三、工作步骤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1月4日至11月7日)。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清理机构和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二)清理阶段(11月9日至11月23日)。各县区将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工作部门、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将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起草发布、多个部门联合发布或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经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审查阶段(11月24日至11月27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的清理结果进行汇总,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四)总结阶段(11月28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综合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按照统一确定的时限,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高质量地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由于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抓紧落实任务和责任。从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人员要仔细查阅文件内容,逐件研究,逐条分析,提出准确的清理意见,使规范性文件立有准则,废有依据,改有目标。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通过媒体等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立即部署,开展工作,使清理工作不延误,不留死角。各县区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清理工作,按时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任务。
附件:1.市政府、政府办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3.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4.县区政府、政府办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附件1
市政府、政府办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起草部门:(盖章) 时间: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意见 |
理 由 |
1 |
||||
2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清理意见填拟保留、拟修改、拟废止。
附件2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结果 |
备注 |
1 |
||||
2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清理结果填保留、修改、废止。
附件3
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项目 主体 |
县级政府 |
政府办 |
县级部门 |
镇政府 |
备注 |
文件总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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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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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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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件)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县区政府、政府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结果 |
备注 |
1 |
||||
2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清理结果填保留、修改、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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