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06_B/2013-1119001 | 文 号 | 商政办发〔2013〕78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11-19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13〕78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严峻形势,严格落实责任。今年8月份以来,全市降水比往年同期偏少4-8成,多数县区中度干旱,部分地方已达重度干旱,高火险期较往年提前两月。10月份以来,全市已发生3起森林火灾。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片包干巡查,全面堵塞漏洞。市、县区、镇(办)、村组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重点要抓好镇(办)、村组责任制的落实,确保把防火任务落实到山头、到农户,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事有人办、火有人扑、责有人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坚守岗位,随时应对突发火情,对因行政领导负责制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大力宣传教育,有效管控火源。各县区要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既要组织开展大型的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又要把防火宣传融入到日常管理中,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林区群众遵章守法、科学用火意识和干部群众安全防火、安全避火的能力,切实减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执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严查、严管林区野外用火,坚决停止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必要时各县区也要及时发布戒严令。要组织森林公安、林政执法和镇(办)干部深入林区,加强督查检查,严查重处林区违章野外用火行为,对林区特殊人群要进行全面彻底摸排登记,逐一落实监护责任。各县区要在城镇周边人群集中的林区、自然保护区、飞播林区、国省道路两旁、旅游景点及邻省、市交界地段等重点部位的入山路口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严禁带火进山、入林,确保万无一失。
三、认真落实预案,科学扑救火灾。各县区要不断完善和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面落实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等应急措施,各级森林专业、半专业消防队要严阵以待,做好扑火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车辆、扑火机具、通讯设备检修保养,确保一遇火灾能够拿得出、用得上、扑得灭。发生森林火灾时,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科学组织指挥,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开展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现场指挥,严禁组织老、弱、病、幼、残人员上山扑火,严禁强制消防队员正面硬攻火头。对山势陡峭、地形复杂、风势过大的山林火,应采取开挖隔离带或迂回灭火方式,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加强隐患排查,迅速整改提高。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周密组织,合理安排,逐镇(办)、逐村组,逐林场、逐工区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真正做到纵向到边、横向到底,不留死角。对高火险地段和火灾多发区要派出工作组蹲点督察、巡回检查,做到隐患不排除,工作组不撤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区各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职责,按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查清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强化预警监测,畅通火情信息。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全方位加大森林火情监测预警,适时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带班制度,全面、准确掌握火情动态,做好上传下达和指挥调度,坚决杜绝值班人员缺岗漏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等问题发生。要严格落实省防火办《关于切实做好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热点核查零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及时处置。火情发生后,各县区必须同时向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扑救工作持续进行的,可采取续报的办法,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规范。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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