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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居建筑特色专项调研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A/2013-0927001 文  号 商政办函〔2013〕231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3-09-27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居建筑特色专项调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充分发掘我市民居建筑特色,传承和发展传统建筑艺术,弘扬地域历史文化,全面推进“美丽商洛”建设,市政府将于近期抽调商洛学院、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课题组,赴各县区开展专题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调研工作从9月25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分调研踏勘、调研汇总、成果整理等三个阶段进行。其中,调研踏勘阶段为9月25日至10月25日,调研汇总阶段为10月26日至11月25日,成果整理阶段为11月26日至12月25日。

二、调研方式及内容

通过实地踏勘、入户走访、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省、市级重点镇及省、市交界区域各镇村的自然风貌、民居特色、民情风俗和历史遗存。

三、有关要求

1.为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市建筑勘察设计院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商洛市民居建筑特色调研工作课题组(课题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全面负责本次调研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成果汇总。各县区也要参照市上模式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分解落实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调研活动顺利进行。

2.各县区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准备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对辖区内各镇进行预调研,掌握详细情况和第一手资料,认真梳理汇总后报课题组办公室,并商课题组办公室确定调研路线。同时,要积极配合课题组做好资料整理、入户走访、汇报座谈和成果汇总工作。

3.调研活动结束后,课题组办公室务于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呈送调研成果。

附件:1.商洛市民居建筑特色调研工作课题组人员名单

           2.各县区资料报送有关事项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附件1

商洛市民居建筑特色调研工作课题组人员名单

组 长:徐明非 副市长

副组长:曹宝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 育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建军 市建筑勘察设计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杨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商洛学院城乡发展与管理工程系主任杨存典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分别从商洛学院、市规划局、设计院等部门和单位抽调。

附件2

各县区资料报送有关事项

各县区应按照通知要求,在每个镇选择3-5个具备调研价值的行政村(自然村)开展预调研,并收集完善相关资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课题组办公室。具体要求为:

一、所选村镇应至少具备以下三条中的一项条件:

1.有保护完整、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自然村落;2.有历史价值和地方特色的民居院落、文物古迹、庙宇、古树名木等;3.具有特殊职能或非物质文化价值的村落。

二、所报资料应包括:

1.镇村概况。镇村名称、地理位置、规模及人口;2.历史沿革。镇村历史演变过程、历史名人、历史事件和起源于本地的诗词、传说;3.建筑风貌。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宅院府邸、驿站祠堂、会馆戏台及体现当地特色的民居、院落等相关资料;4.环境要素。包括城墙牌坊、古树名木、古井古桥和独体的自然环境等;5.人文历史。包括特色文化、民情风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6.其他有价值的要素资料。

三、资料报送方式:

所报资料均以文字附图方式并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文字资料应做到内容详实,言简意赅;图片资料应充分展示村镇自然风貌和民居特色。民居图片应体现整体效果与局部细节 (图片资料不少于10张,并简要注解)。

联系人:刘怡 高菁

电子邮箱:slsjy2013@126.com

联系电话:0914-2312191  0914-23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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