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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地方工业品促销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A/2013-1012003 文  号 商政办发〔2013〕66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3-10-12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地方工业品促销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地方工业品促销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商洛市地方工业品促销政策

为积极应对当前国内外市场需求不足,工业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不利局面,推进我市工业产品产销对接,促进重点骨干企业扩大产品销售,确保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现提出以下促销政策:

一、鼓励企业拓展市外市场。支持企业积极参加今年举办的各种展销会、博览会以及跨国采购洽谈会,对在活动中签订产品销售合同且在本年内已开始履行销售合同的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凭销售合同和正式发票给予每户企业不超过3万元的产品展销推介费用补助。

二、支持骨干企业保产促销。市、县区政府列支专项资金,对市场价格虽低但仍坚持生产的锌、钼、钒三类企业按照每生产一吨最高补贴10元的标准实行生产补贴;对市场价格稳定销售渠道畅通的铁生产企业实行扩产奖励,按照产量每增加一吨最高奖励10元的标准进行扩产奖励,单户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扩大地产水泥销售。今年征收的散装水泥发展基金按规定上解省级收入后的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地产水泥的生产和销售。对优先使用本市散装水泥量3万吨和6万吨以上的商混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和5万元资金奖励。对散装水泥年销量达5万吨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散装水泥建设资金扶持。

四、促进钢材销售。以市内钢材(中板、棒材)生产企业为重点,鼓励保障性住房、移民搬迁安置、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优先采购地产钢材产品,按实际采购量对采购方每吨最高奖励50元。

五、推进制药企业产品销售。按年销售收入对销售增长超过15%的规模以上制药企业给予奖励。年销售收入在1-2亿元之间的企业按销售额的0.03%奖励;2-6亿元之间的企业按销售额的0.04%奖励;6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销售额的0.05%奖励,但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名优农副产品销售。以葡萄酒、茶叶、食用油、核桃、板栗等名优农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为重点,对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年销售额1亿元(含1亿元)且低于2亿元的每户奖励3万元;年销售额2亿元(含2亿元)且低于3亿元的每户奖励4万元;年销售额3亿元(含3亿元)且低于5亿元的每户奖励5万元;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每户奖励10万元。

七、鼓励优先使用本地产品。建立企业名录及促销产品推荐目录制度,对区域内优先采购《商洛市重点企业名录和主要工业产品促销目录》内工业产品的购买方,根据实际购买量及产生的效益,对其进行适当奖励。(进入目录已在上述优惠政策中列明的工业产品,按上述政策执行;未列明的工业产品,按本条政策执行。)

八、开展促销竞赛活动。以工业总产值和产销率为依据,对销售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凡产值超过1亿元,且产销率达到95%以上的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产销率超过100%的,按100%计算)。

九、鼓励企业开展品牌销售。支持企业在省内外自建专卖店、直销店,扩大品牌知名度,对2013年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自建专卖店、直销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店最高补贴5万元,每户企业补贴不超过5个店。对外销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

十、支持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2013年元月起,对经统计部门确认新进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奖励,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市、县区工信(经贸)、统计等相关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

以上奖补所需资金,除为扩大地产水泥销售使用散装水泥发展基金由市级全额承担外,其余奖补资金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市、县区财政按2:8的比例分级负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部分,从2013年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上述十条促销政策的统计核实工作,从10月份起建立统计核实直报制度,每月进行统计汇总,根据核实情况,拿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适时进行奖励,各县区根据市上核实意见兑现奖补资金。同时,建立全市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工作部署,将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排序,对产销对接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考核加分,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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