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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A/2013-1012005 文  号 商政办发〔2013〕68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3-10-12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4号)精神和9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做好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快速启动,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我国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开展了三次普查之后,首次针对可移动文物开展的全国性普查,是文化遗产领域又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市政府明确要求将这次普查作为近几年文化领域的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符合县情实际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本辖区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二、积极协作配合。本次普查时间长、范围广、任务重,全市境内所有国有单位的信息和所收藏的文物信息要全部调查、登记。各县区政府要建立高效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有关部门配合协调,认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文物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按照国、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抓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既定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支持,共同推进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三、及时落实经费。按照国、省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本次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实施。普查工作从2013年起到2016年结束,普查经费要逐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普查顺利开展提供基础保障。市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编制资金需求及使用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

四、广泛开展宣传。市、县区可移动文物普查办要根据省普查办制定的宣传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明确各阶段宣传的内容和重点。文化文物部门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的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部署和要求;宣传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目标、任务、意义及普查的范围对象、内容和方法;宣传我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阶段性成果和重要发现。通过宣传,动员国有单位和社会公众主动支持、积极配合、广泛参与可移动文物普查,为普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扎实全面普查。市、县区可移动文物普查办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培训,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建普查专业骨干队伍,迅速启动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要制定阶段普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核查普查相关信息,切实提高普查质量,扎实有序推进普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任务。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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