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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轮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B/2013-1018001 文  号 商政办发〔2013〕73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3-10-18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轮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轮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76号)文件要求,为检验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实用性,锻炼应急队伍,强化应急意识,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商洛市贯彻落实〈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决定在2015年前进行第三轮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现就演练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3年底前进行3次演练

(一)自然灾害类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气象、环保、综合救援支队配合开展《商洛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牵头,市综合救援支队和12支专业应急队组织开展《商洛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其它应急委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商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二、2014年底前进行5次演练

(一)自然灾害类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商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

市防汛办负责组织开展《商洛市防御暴雨洪水灾害应急预案》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商洛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演练。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市卫生局组织开展《商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演练。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商洛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三、2015年底前进行5次演练

(一)自然灾害类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开展《商洛市地震应急预案》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商洛市金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商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市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商洛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商洛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四、组织实施

(一)市级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演练方案,于演练前20天报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并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演练经费原则上从市级各部门有关经费中列支;没有专项经费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

(三)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将评估报告、演练影像资料报市应急办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预案演练是检验预案操作性、实用性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在经费、人力、物资等保障上要给予支持。要带头参与演练,全面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指挥程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

二要取得实效。要紧切实际,灵活设计演练脚本、方案,确实做到“练为战、练为用”,防止“花拳绣腿”,流于形式;要注重实效,防止盲目攀比,贪大求洋,铺张浪费。

三要广泛参与。各牵头组织部门要广泛联系预案相关成员单位参与演练,做好应急联动,锻炼协同行动能力,全面提高综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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