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12_B/2013-0821001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8-21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第一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4日
商洛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旨在全面掌握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国家工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陕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3〕65号)要求,结合我市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文物普查的意义和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摸清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完善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本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市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试点工作中已经登记的国有单位和系统所收藏保管的文物,不论时间早晚全部上报。
(二)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包括可移动文物信息和收藏单位信息两方面内容。
1、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情况的调查,按照普查要求填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单位登记表》。试点工作中已经开展过此项调查的,按照新的标准与规范重新填报。
2、可移动文物信息登记,按照普查要求填报《陕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及附表。试点工作中已经填写完成《陕西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且集中保管的可移动文物数据,只需补充填报《陕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附表。
三、普查的技术路线
按照属地调查与行业调查相结合、集中调查与单位自查申报相结合、清库建档与登录备案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技术路线。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普查按照全市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共同参与,市、县政府分级负责、国有单位全面参与的方式实施。由商洛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发布《商洛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
(二)属地管理、县为基础
普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中央、省属、市属国有单位的普查工作由市级普查机构完成,其他国有单位由所在地县级普查机构完成。
(三)统一标准、规范登记
普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统一制定,实行标准化管理。按照《陕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开展普查工作。
(四)数据报送、统一录入
普查数据以电子表格和纸质的形式报送,各文物收藏单位将本单位普查数据报送县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数据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商洛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广局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博物馆馆长兼任,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商洛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举办市级普查培训,指导各县区的普查培训;对各县区的普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监控;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工作;开展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和管理普查文物数据库;编制《商洛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及《商洛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名录》;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管理国家下拨及省财政预算经费,督促落实市、县区财政预算。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积极动员、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有关单位开展普查工作;制定本部门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建普查机构,安排专人开展普查;落实本部门本系统普查工作经费。
五、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时间和标准时点
普查工作从2012年10月正式实施,2015年5月30日全面完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
(二)实施步骤
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
1.工作准备阶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组建市、县普查机构,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普查培训,颁布可移动文物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普查经费预算。
2.普查实施阶段(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市、县普查机构开始普查,按要求进行信息采集、数据汇总并及时上报。
3.验收总结阶段(2015年1月至5月)。市普查办公室汇总全市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后统一上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我市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和档案管理系统,编制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收藏单位名录及商洛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评估普查成果,召开总结会。
六、普查要求
(一)加强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可移动文物数据信息属于国家档案,要按照国家相关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任何个人不得占有,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普查中登记的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做出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文物信息的提取,并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防止在普查登记中造成文物损坏。
各级普查机构对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电子档案实行备份管理,确保安全。各级普查机构公布普查数据,需报经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二)保证普查经费规范使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市、县财政经费主要用于区域性普查组织宣传、单位调查、文物认定、人员培训、质量检查空间管制、信息采集、数据整理和建档备案以及普查机构运行等项目。市、县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普查资金规范使用。
(三)加大普查宣传力度。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宣传方案,制定本市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各县区的普查宣传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相应的宣传重点内容。
(四)认真进行普查总结。普查结束后,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按照规范要求,编写普查报告。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县区普查工作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商洛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同时要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附件:商洛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商洛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荣贤 副市长
副组长:刘仲林 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云岳 市文广局局长
成 员:郭书俊 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管汉朝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周春荣 市教育局副局长
万纪才 市工信局副局长
张怀山 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王新社 市财政局副局长
章荣超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闫玉宏 市文广局副局长
郝昌军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彩莲 市统计局副局长
卢甫烃 市档案局副局长
何高峰 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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