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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10_B/2013-0902001 文  号 商政办函〔2013〕214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3-09-02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第90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和省政府对我市陕南移民搬迁工作点评提出的要求,加快推进移民搬迁工作,现就做好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体建设任务

我市陕南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共涉及2327个项目,估算投资121087.4万元。其中:商州区456个,估算投资13931.9万元;洛南县385个,估算投资28770.6万元;丹凤县250个,估算投资13988.5万元;商南县233个,估算投资16165.5万元;山阳县383个,估算投资19091.1万元;镇安县369个,估算投资15830.4万元;柞水县251个,估算投资13309.4万元。涉及交通、住建、电力、国土、水务、教育、卫生、环保、民政、体育、文化等11个部门。项目建设分布在539个移民集中安置点(具体建设项目任务见附表)。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是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责任主体,实行县(区)长、(局长)负责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与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对应部门的对接。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集中安置点的征地和场地平整工作及其费用。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市环保局按相应标准提供垃圾回收设施、清运车辆及公共厕所建设;市国土局负责集中安置点的护坡、挡墙建设;市住建局负责集中安置区大配套的排水管网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集中安置点的道路、桥梁建设;市卫生局负责卫生所(室)建设;市供电局、地电公司按照各自业务范围负责供电设施建设;市民政、文化等部门分别负责避灾广场、文化室等对应项目建设。

2011-2012年度建设的集中安置点应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要在2013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2013年建成的安置点配套项目要在2014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从今年起,县(区)要在每年8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集中安置项目计划和各集中安置点应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三、加强督促检查

一要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市上将2011-2013年度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列入对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对完成建设任务的予以表彰,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二要开展定期检查。市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项目资金落实和建设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三要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办室要把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加强跟踪督办。对于工作落后的县区和部门,市政府将实施约谈问责。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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