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06_A/2013-0718002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7-18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十二五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深化“秦岭最美是商洛”城市品牌,提升商洛市特色乡村旅游的质量和水平,引导和推动我市乡村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秦岭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中省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部署、促进农民增收、满足城乡居民休闲旅游消费为目标,以充分利用“三农”资源发展休闲乡村旅游业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以点带面、分类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培育品牌,全面改善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村容村貌、公共基础设施、特色产业体系和旅游服务配套,引导和推动全市乡村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秦岭美丽乡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探索乡村旅游发展规律,明确乡村旅游发展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创建特色品牌,加快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良、特色产业突出、旅游配套健全、旅游服务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引领全市乡村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旅游产业提档升级。
三、工作重点
(一)制定乡村旅游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结合省市相关要求和标准,科学编制县区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和创建村(社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围绕打造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定位,提高规划层次,突出地方特色,并注重与区域新农村、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保障乡村旅游资源的有序利用,合理开发,长远发展。
(二)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加强创建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空气环境、水体环境、生物资源、田园景观等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和建设行为;加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有效整治违规采石挖沙、乱砍滥建行为,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引导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集成推广农村沼气、太阳能、小型风电等清洁能源使用,营造和谐、自然、优美的乡村生态环境系统。
(三)完善公共基础设施。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创建村的道路交通建设问题,提高乡村公路等级标准,适时开通乡村旅游班线,形成完善、合理、便捷、畅通的乡村公路体系;改善创建村农业基础条件,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整合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小流域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扶贫、陕南移民等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捆绑、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强安全饮水、电、视、讯、医、健身、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创建村全面实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分类处理,切实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四)打造特色旅游产品。依托创建村区位和资源优势,突出特色,打造精品,抓好以农家乐、渔家乐为主的休闲娱乐游,以田园、森林、池塘和各种乡村生产活动为主的生态休闲游,以风土人情、民俗文化为主的民俗风情游,以果木、花卉、蔬菜、手工制作等特色产业为主的农业体验游,以户外运动、疗养健身为主的运动养生游,以传统古民居、农村新民居为主的民居村落游等乡村特色旅游产品开发,形成各具特色、互为补充的乡村旅游点、乡村旅游线路。
(五)配套旅游接待设施。按照建设旅游区的要求,围绕旅游六要素,高标准建设各类旅游接待服务设施。集中各类资源,主动引导培育,强力推动农家乐集群建设;健全各类旅游标识标示、交通引导标识,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卫生间、自驾游专用停车场、户外运动营地及咨询服务、旅游购物等旅游配套设施,提高综合服务承载能力,保障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六)推进标准服务与管理。结合创建村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各类乡村旅游服务、培训、宣传、管理制度和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乡村旅游管理体系;开展以创建卫生村、文明村、绿化村等为主要内容的“三项共建”和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创建活动,营造“美化、绿化、净化、亮化”的村容村貌;加强乡村文明建设,提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和乡风文明程度,构建文明、和谐乡村旅游示范村。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开展“秦岭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作为推进乡村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本地区“秦岭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方案,落实创建任务,加大投入,打造亮点,全面做好创建和申报评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协调创建村项目实施,形成工作合力。2013年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创建评定工作根据市评定领导小组安排,于下半年组织实施。
(二)不断创新投入机制。突出村(社区)创建主体地位,采取以奖代补、项目配套等措施,整合各项涉农建设专项资金,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建设“秦岭美丽乡村”;积极运用市场机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引导民间资金投入乡村旅游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旅游建设的资金投放力度,对创建村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探索成立乡村旅游股份企业,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技术等入股,以企业模式开发项目,做大乡村旅游规模。
(三)加强激励和考核。加大“秦岭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支持保障力度,市政府对评定为“秦岭美丽乡村”的村或社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中10万元奖励该村用于乡村旅游发展,10万元奖励创建村所在镇用于引导和扶持创建村建设。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合理调配、整合捆绑使用各类建设资金,用于支持、促进创建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秦岭美丽乡村”的宣传,在《商洛日报》和市县电视台、广播电台、门户网站设立“秦岭美丽乡村”宣传的专题栏目定期开展宣传报道,形成浓厚宣传氛围。加强对全市“秦岭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的考核,各县区政府要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制定相关扶持奖励政策,严格考核奖惩。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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