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16_Z/2013-0809001 | 文 号 | 商政办函〔2013〕198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8-09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工作检查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13〕198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努力完成我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任务,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市政府决定对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二、检查内容
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1]51号)确定的《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结合2012、2013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检查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检查时间、方法和分组情况
(一)检查时间:2013年9月3日至13日。
(二)检查方法
1.听取汇报。接受检查的单位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做好汇报,主要内容包括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2.查看资料。重点查看各县区、各部门相关会议记录、文件、案卷及视听资料等。
3.重点抽查。每个县区抽查2-3个依法行政示范镇和示范单位,实地检查开展创建工作情况。
4.征求意见。检查组认真听取依法行政监督员、特邀监督员和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创建工作的对策建议。
(三)分组情况
市政府组成五个检查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各抽调一名干部为成员。检查单位:商州区、洛南县,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招商局。
第二组:市编办负责人任组长,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各抽调一名干部为成员。检查单位:丹凤县、商南县,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研究中心、市方志办。
第三组:市监察局负责人任组长,市国土局、市药监局各抽调一名干部为成员。检查单位:山阳县,商丹园区,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第四组:市财政局负责人任组长,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抽调一名干部为成员。检查单位:镇安县,市国土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计生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公积金中心、市红十字会。
第五组:市人社局负责人任组长,市计生局、市安监局各抽调一名干部为成员。检查单位:柞水县,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扶贫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残联。
四、检查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这次检查是我市在省上考评验收前进行的一次全面自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对照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查找弥补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努力完成创建任务。
(二)实事求是,改进工作。检查组要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县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安排好各自的自查工作,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抓紧完成示范创建工作任务,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市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抓点带面,整体推进。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继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示范镇的创建工作,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示范工作水平。
(四)认真总结,确保实效。这次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认真汇总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与被检查县区、部门的汇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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