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16_Z/2013-0703001 | 文 号 | 商政办发〔2013〕45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7-03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13〕45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文广局、市安监局、市综治办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从2013年起,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送消防工作专题报告,考核工作组次年元月底前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调查走访等方式,对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具体考核细则每年将根据消防工作实际逐项制定。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89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9分以下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合格的县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 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为对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本区域、本行业内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全市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一)
2.全市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二)
附件1: 全市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一)
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火灾预防 (25分) |
消防安全 源头管控 |
5分 |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2分) |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2分) | |||
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1分) | |||
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 |
7分 |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分) | |
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分) | |||
各县区政府按时限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3分) | |||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1分) | |||
火灾高危 单位监管 |
3分 |
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建立工作台账,落实监管措施。(1分) | |
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2分) | |||
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 |
2分 |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分) | |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1分) | |||
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 |
8分 |
制定落实《关于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意见》的规划或年度计划。(2分) | |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2分) | |||
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1分) | |||
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 | |||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1分) | |||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1分) |
(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
消防安全 基础 (25分) |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
2分 |
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规定、措施。(2分) |
消防科研和信息化 |
4分 |
县区政府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2分) | |
按规划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任务。(2分) | |||
公共消防设施 |
6分 |
县区政府和建制镇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2分) | |
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4分) | |||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
4分 |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2分) | |
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2分) | |||
消防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 |
3分 |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到位。(2分) |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1分) | |||
灭火应急救援 |
6分 |
按要求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分) | |
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2分) | |||
消防装备建设达到《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1分) | |||
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设达标。(2分) |
消防安全 责任 (50分) |
政府领导责任 |
14分 |
各县区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3分) |
各县区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2分) | |||
各县区政府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年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3分) | |||
各县区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2分) | |||
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分) | |||
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1分) | |||
部门监管责任 |
12分 |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 |
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 |||
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2分) | |||
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3分) | |||
单位主体责任 |
5分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达标。(1分) |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分) |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1分) | |||
经费保障 |
5分 |
各级政府保障辖区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4分) | |
县级财政对贫困镇的消防事业发展给予一定支持。(1分) | |||
责任追究 |
4分 |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4分) | |
责任书工作指标 |
10分 |
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分项责任工作任务全部完成。(10分) | |
备注 |
1、每发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 2、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 2013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将以2013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和该考核办法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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