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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B/2013-0718001 文  号 商政办函〔2013〕174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3-07-18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省都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密切关注强降雨和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加强汛情监测预警,防范洪涝及地质灾害,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全力搜救失踪遇险人员,确保群众和搜救人员安全,确保堤防、水库等设施安全。

目前,我市正值主汛期,全市多地多次出现强降雨过程,洛南、商南、丹凤、商州等地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全市还将出现大范围的强降雨过程,加之前期连续大范围降雨,土壤含水量趋于饱和,再遇降雨极易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灾抗灾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和灾害防范工作

各级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及其发展变化,充实监测力量,加密监测频次,及时会商研判,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提前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入汛以来防灾抗灾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和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主动防范和有效应对各种灾害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二、扎实做好各项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省领导近期关于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要求,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防灾抗灾工作的首位,全面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要对山洪泥石流灾害易发区、危险校舍、简易工棚和移民搬迁点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切实落实责任人和防御措施;遇有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险情,危险区域内的学校要停课、厂矿要停工、集会活动要取消,及时转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地区人员,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及时筛查城市内涝易发点,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要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尾矿库、滑坡体及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理,确保安全度汛。

三、全力做好灾害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防大灾、抢大险的要求,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等储备,落实好应急抢险队伍,切实提高应急抢险能力。灾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协调武警、公安以及防汛抢险等专业队伍,全力以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要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等。要第一时间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开展恢复重建工作。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和通信安全畅通,确保电力供应。

四、严格落实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责任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防灾抗灾救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防灾抗灾一线,靠前指导指挥,强化督促检查。要严明防汛工作纪律,各级防汛工作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外出,并保持通讯畅通。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各种信息和指令及时上传下达。对领导不力、擅离职守、处置失当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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