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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B/2013-0528001 文  号 商政办发〔2013〕30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3-05-28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

商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发生的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噪音污染事件、放射源污染事件及其衍生造成的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核事件的应急响应按照本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应急指挥

(一)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是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文广局、市消防支队、市武警支队、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电信商洛分公司、移动商洛分公司、联通商洛分公司等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的负责人组成。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案演练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发布本市行政区域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

(4)向市政府提出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编制、修订、送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依据有关信息,提出发布本市行政区域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建议。

(3)督查、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

(4)负责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提出对策建议。

(6)负责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具体职责详见附件)

二、预防预警

(一)预警等级

按照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预警等级。

(1)红色预警,即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是指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危及众多群众人身安全。

(2)橙色预警,即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是指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或危及较多群众人身安全。

(3)黄色预警,即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部分人员人身安全。

(4)蓝色预警,即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关注级别,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向公众发布。

(二) 发布预警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相关信息,科学评估风险隐患,确定预警等级,草拟预警事项,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或者禁令。蓝色预警由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提请省政府发布。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通过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电子大屏、高速路引导标识、手机短信和村镇工作人员口头宣传等方式主动发布环境预警信息。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四个等级,并依次由高到低设定І级、Ⅱ级、Ш级和Ⅳ级等四个响应级别。

1.Ⅰ级响应

即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是指出现以下八种情况之一时,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先期救援的同时,由市政府报告省政府,并提请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因环境污染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5)因环境污染造成商洛市区或六县中一个或以上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7)利用放射性物质制造恐怖袭击事件或恶意袭击核设施或一、二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8)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贮运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件。

2.Ⅱ级响应

即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是指出现以下十种情况之一时,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先期救援的同时,由市政府报告省政府,并提请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5个以上乡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对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

(7)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

(8)非法倾倒、埋藏危险废物剧毒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密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9)一、二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10)跨省界(市)突发环境事件。

3.Ш级响应

即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是指出现以下六种情况之一时,由事发县区政府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救援,并及时提请市政府指挥救援。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5)三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的。

4.Ⅳ级响应

即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是指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县区环保部门配合同级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必要时,市环保局派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二)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区环保部门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对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不论事件等级如何,县区环保部门都应在1小时内口头、2小时内书面报告本级政府和市环保局;属于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区政府应在1小时内口头、2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

凡发生下列突发环境事件,又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应按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事件报告程序进行报告:(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污染省内主要河流的;(5)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6)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7)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三)信息通报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区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2.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县区政府,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3.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有关县区政府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

(四)预案启动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在书面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响应级别及时拟定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环境应急救援工作组组成名单、分工方案及其他相关组织实施方案,报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迅速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抽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和善后工作组等7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直接对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收集相关信息,联系协调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和救援装备等参与救援,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

(2)应急处置组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制定抢险救援和污染控制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做好群众安全转移。

(4)卫生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妥善安置转移群众生活。

(6)信息发布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7)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牵头,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环境监测部门应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各应急救援队伍应立即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从调遣;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3.现场应急处置必须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放污染物扩散、蔓延的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序。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4.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将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指令事发地县区和乡镇政府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公安、交警部门封闭、隔离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控制或切断污染源,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六)响应终止

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政府应急办适时发布响应终止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即恢复到常态。

响应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四、应急保障

(一)装备保障

有关成员单位要在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确保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有效防范环境污染和污染扩散。

(二)通信保障

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市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联络畅通;电信、移动和联通公司要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时要千方百计地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三)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四)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五)保险保障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它险种。

(六)科普宣教

市、县区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五、后期处置

(一)事件调查

在进行的同时,市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应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同步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开展环境事件现场勘察,进行技术调查取证,全面收集和保护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其损失等方面的证据和资料,按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认定事件等级,采取污染源跟踪监控分析,直至污染事件处理完毕或污染警报解除。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当地政府公安、司法部门介入并参与调查取证工作。

(二)善后处置

市、县区政府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三)责任追究

突发环境事调查完毕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可将调查取证情况提供给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由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追究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对于触犯刑律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四)信息发布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道由省政府发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道须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发布;较大旅游突发事件的报道须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统一发布;一般级突发事件的报道须经事发地县区政府审核同意后统一发布。

(五)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是环境指挥部办公室要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事件预防、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市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

六、附则

本预案是全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总方案,其修订和实施必须报请市政府批准。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预案或实施方案。

本预案由商洛市环保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商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商政发〔2006〕18号)同时废止。

附件:商洛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商洛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发布与终止。

市环保局 组织、协调并参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分析与评估;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承担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抢险救援、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交通疏导和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的工作。负责核对死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或参与调查相关事故。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抢救伤病员和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应急处置措施,防控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事发地开展心理救助。

市安监局 参与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民政局 组织和分配突发环境事件救灾救济物资。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市交通局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被困人员或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水务局 负责掌握发布汛情,及时提供水文信息。

市林业局 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火险预警信息。

市国土局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

市城管局 负责组织协调污染区域的污染物清运工作和市政设施的清理、恢复工作。

市文广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市消防支队 负责救助被困遇险人员者及灭火作战,调查火灾事故。

市武警支队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救援,负责救助被困遇险人员。

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工作。

电信商洛分公司 负责免费向公众发送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移动商洛分公司 负责免费向公众发送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联通商洛分公司 负责免费向公众发送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 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指挥下,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研究制定本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负责辖区内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对突发重大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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