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06_C/2013-0604001 | 文 号 | 商政办函〔2013〕132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6-04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13〕132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入汛期之后,各种极端天气对生产安全带来很大影响,容易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保安全的思想观念,按照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完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加强防汛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从早、从严、从细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科学应对,严密防范,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以防汛责任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完善与演练等为检查重点,立即组织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要全面落实企业的防汛安全主体责任,对防汛安全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汛中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防汛安全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防汛安全督查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跟踪督查落实,做到隐患治理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资金、治理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一)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防洪和防治水工作。要坚持定期检查矿区地质和水文变化情况,查清矿区及附近地区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查清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查、排查,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对存在透水危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淹井事故发生。要认真落实尾矿库四级防汛安全包抓责任,以坝体稳定和坝肩截洪沟、排洪涵洞(排洪隧洞)、进水孔口、拦洪坝等排水构筑物为检查重点,确保坝体稳定和进入库区的洪水能及时排出库外,严防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汛期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市公安交警、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暴雨等恶劣天气动态。交警、交通部门要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交通标志设置为排查重点,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农村公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路基塌陷等路段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要落实治理措施,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路面巡查管控,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要建立完善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交警、交通及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有效遏制危化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的监控,落实好防雷电、防洪安全措施。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
(四)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掌握施工工地存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施工宿营区、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等加强巡查,落实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强对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加强探测监控,强化支护措施。遇雷雨等极端天气,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暴雨、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受到山体滑坡、洪水和泥石流威胁的人员聚集场所,要加强巡查、监测监控,制定预警预防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三、加强值班,认真做好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汛期值带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汛情信息和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确保通讯畅通。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备足物资、强化值守,遇到暴雨等恶劣天气,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力度,昼夜巡查,专人盯守危险点;对出现的险情,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及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危险区域内群众,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对因失职、工作不力和违反防汛纪律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商洛市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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