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16_Z/2013-0619001 | 文 号 | 商政办函〔2013〕150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6-19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13〕150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省有关会议和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工作落脚点放在县乡、放在企业、放在整改落实上,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煤矿及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居住小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和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火灾高危单位,突出问题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环节、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
(二)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落实情况。
(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情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
(四)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 煤矿方面: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情况;超能力组织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停产整顿的小煤矿整改及复产验收情况。
2.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方面:各类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矿井领导下井带班等制度落实情况,尾矿库监测等系统运行情况。
3.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 消防方面: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 道路交通方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情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6. 建筑施工方面: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7. 特种设备方面:检查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合格情况;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按规定持有效证件等情况。
8. 民爆器材方面: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四、方法步骤
按照全面动员、安排部署不留死角,突出重点、关键环节不留纰漏,落实责任、强化整改不留隐患,跟踪督查、建立档案不留空挡的要求,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方式
1. 企业自查与政府检查相结合。所有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标准、规范,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县区政府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尤其是明确的重点范围逐一进行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有安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检查。
2. 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对查出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3. 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认真落实“四查”,即企业日自查、镇办月巡查、县上季检查和市上综合督查。对重大隐患,要落实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及时消除重大隐患。要及时公布一批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4. 强化整改与加强基础相结合。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治理。要加大对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和监督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6月20前),制定方案、组织动员。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7月-8月),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自查情况开展明查暗访。
第三阶段(9月),检查验收总结。市政府组织检查组分县区、分行业进行督查检查。第一督查组:由市建设局牵头,市药监局、城管局参加,负责督查市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第二督查组:由市质监局牵头,市水务局、工商局参加,负责督查商州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第三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总工会、文广局参加,负责督查洛南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第四督查组:由市国土局牵头,市林业局、商务局参加,负责督查丹凤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第五督查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市旅游局、供销社参加,负责督查商南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第六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农业局、消防支队参加,负责督查山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第七督查组:由市工信局牵头,市卫生局、环保局参加,负责督查镇安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第八督查组:由市交警支队牵头,市供电局、教育局参加,负责督查柞水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督查组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对各县区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束后,各牵头部门要写出书面汇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县区各行业务于6月21日前将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排查摸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监管的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台账,及时对大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不断推动大检查深入有效开展。
(三)深化专项整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平安公路”、“平安工地”、“两客一危”、预防脚手架等坍塌、社区“零火灾”创建、煤矿水害瓦斯、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等专项整治统一起来,做到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相互促进、整体推动。
(四)严格跟踪督办。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要经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结果。要围绕大检查,充分发动职工对企业安全隐患进行查报,充分发动基层干部对辖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充分发动群众对安全隐患进行举报,充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氛围。
(六)建立健全机制。在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分析总结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日常排查整改制度,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理。
各县区和行业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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