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70946-046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6-19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加快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步伐、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升我市山洪灾害防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18号),现就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地形高差悬殊、沟壑纵横、河流众多、气象条件复杂,极易引发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山洪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一直是困扰我市防汛工作的重大问题。2009年,省上在商州等4县区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试点工作。2011-2013年,我市7县区分3年全面实施该项目,通过山洪灾害普查划定危险区,建设雨水情监测设施、搭建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完善预案,配备基层简易报警设施,建立健全群测群防责任组织体系,在山洪灾害威胁区开展防灾知识宣传、演练,提高山洪灾害威胁区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增强防汛决策指挥的时效性、科学性,极大减少了山洪灾害损失。但部分县区对项目建设重视程度不够、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基层管护责任落不实、项目建设质量不高。已投入使用项目运行维护费用落实不到位,影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难以发挥长效作用。按照中、省要求,项目能否按期完成,将直接影响2013-2015年二期项目投资计划。因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该项目实施作为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落实运行维护经费,确保项目发挥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山洪灾害防御水平。
二、全面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
目前,2010、2011年度的洛南、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等县的项目已通过市级初验,2012年度的商州区项目正在实施中。当前,要结合实际,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问题整改力度,全面推进项目建设。
(一)及时整改,完善平台。已通过市级初验的6县,要按照项目初验时提出的整改意见,对照检查,及时完成整改。各县要完善监测预警平台,实现短时强降雨预报和防汛、气象、水文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二)落实资金,加快建设。商州区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市级初验,确保在主汛期前试运行。
(三)加强宣传,修订预案。各县区要加大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力度,做到进村、入户、到人,增强群众防灾自救的能力。要在逐村开展普查的基础上,修订完善镇、村两级防御山洪灾害预案,落实防御机构、人员及职责,合理确定人员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三、认真做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管理
各县区要把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作为防汛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健全机制,落实资金,建立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设备管护责任。逐级落实县、镇、村三级项目管理责任,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县级负责做好县级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做好县级各类预警设施设备的维护,做好项目运行管理的监督和指导。镇级负责做好镇级预警广播、计算机、传真机的管护。村级负责做好简易雨量报警器、简易预警水尺以及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手持扩音器等简易预警设施设备的管护,确保信息采集正常、预警传输畅通。
(二)提升管护工作水平。各县区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对各级管护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制定运行维护制度及使用管理办法,提高管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村,要落实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程度的群众担任监测预警员,确保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三)落实运行管护经费。落实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中县级平台、卫星电话、预警设施设备、自动水雨情站、视频监视站、预警广播、短信预警发布平台等所需的费用,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采取县级补助、镇村统筹的办法,解决基层监测预警员的工资,做到责任落实、保障到位。
四、切实加强对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序进行。市县区水务、气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做好项目建设、信息共享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快中省资金拨付及配套资金落实。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稽查和审计工作。市水务局、防汛办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情况的督促、指导、协调,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各县区工作的督查,发现问题将通报批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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