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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A/2013-0528006 文  号 商政办发〔2013〕25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3-05-28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陕政发〔2002〕48号)和省编办《关于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陕编办发〔2003〕72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设区市只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区设立分支机构,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尚未按照《条例》要求实行管理、决策、制度、核算的统一,导致管理体制滞后,管理单元过小,关键岗位轮换难度大,难以做到管理职权的不相容设置,既不利于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又难以发挥资金的整体作用。实行“四统一”垂直管理,既是落实中省相关安排部署的现实需要,又是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内控机制,规范运行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发挥资金效益,不断提高专业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发展,方便群众原则。机构调整后各县区管理部的服务对象仍然为该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县、区管理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本地公积金缴存人基本住房保障,计提的廉租房建设补贴资金按资金量大小比例进行分配,由县区政府支配。

(二)坚持统一监管,单独核算原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统一监管、调度使用资金,市直、各县区单独核算。需要投放资金的管理部,由市中心从资金宽裕的管理部调度资金,所产生的收益计入资金调出的县区管理部。

(三)坚持资产完整,维护缴存人权益原则。机构调整中必须如实完整移交住房公积金本息、风险准备金以及资产,做到资产负债相等,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债权债务真实清楚,经济责任具体明确,确保住房公积金资产不流失,缴存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整体机构调整工作实行阳光操作,适时公开通报有关情况,接受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群众的监督。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5月15日)。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对机构调整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既定目标和时限要求顺利推进。同时冻结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人员调配。

(二)审计整改阶段:(5月16日-5月31日)。由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市直及各县区管理部进行审计,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正式移交阶段:(6月1日-6月20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市编办、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配合,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移交工作小组,负责正式移交阶段的各项工作。

1.人员上划移交。人事冻结前在岗在编人员,其身份、供养形式不变。副科级(不含副科)以下人员愿意到新机构工作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市中心予以统筹安排,不愿到新机构工作的,本人写出书面说明,交市中心存档,由所在县区负责妥善安置;县区管理部副科级(含副主任科员)以上人员,自愿到新机构工作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待机构调整完成后,由市中心按相关程序考察任用;已退休人员参照在岗在编人员接收。有关编制问题由市编办牵头,市中心配合,于8月底前提出市公积金管理系统“三定方案”,报市编委会审批。

2.经费上划。从7月1日起,上划市级管理的公积金管理机构人员工资及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依据市人社和编制部门核定的财政供养人员,由市财政核定上划经费基数,通过结算办理上划市级财政,并由市财政部门发放工资;对自收自支人员及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核定,市中心发放工资。

3.资产负债移交。主要指截止冻结日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贷款余额、银行存款、待分配收益、风险准备金、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各类存单、有价证券和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随资产一并上划管理,单独记账。售房款、租房保证金、租金、集资建房款等其他住房资金与住房公积金分开记账,一并上划管理,单独记账。

4.固定资产移交。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占有使用的资产(包括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办公桌椅、电脑等所有办公设施设备)随人员机构一并上划,全部移交市中心管理。办公用房须将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过户移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管理费用移交。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市中心专户集中管理,单独核算,并全额解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管理费用有缺口的县区管理部,由市中心统筹调度投放资金,产生收益弥补解决。严禁以人员多、增值收益少、经费不足等名义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本金。

6.档案移交。包括归集档案、贷款档案、提取档案、财务档案、经费档案、财产档案、人事档案、图书资料档案以及其它业务活动档案资料(包括纸质、图像、电子等档案)全部移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市政府派出检查组赴各县区,对机构调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针对遗留问题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机构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市编办、审计局、人社局、财政局、纠风办相关负责人和各县区政府分管县区长为成员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构调整工作。各县区也要参照市上模式,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推进机构调整工作。

(二)严肃纪律。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肃纪律,不得突击进人、不得突击提干,不得擅自扩充编制、不得滥发奖金和实物,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使用资金或变相转移资产。市监察部门要加强督查,对机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三)密切协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长远,顾全大局,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机构调整工作的支持力度,主动协调解决人员、资产、档案移交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机构调整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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