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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A/2013-0206003 文  号 商政办函〔2013〕23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3-02-06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逐级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贯彻十八大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关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坚持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集中时间和精力抓紧抓好。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确保春节前把拖欠的工资按时足额发到农民工手中。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职责,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倒查责任,严肃处理。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专项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近期要集中力量,抓紧组织开展自查,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一步排查,以解决农民工工资为重点,查清问题,不留死角,及时处理。市、县区人社、建设、公安、国资、工商、工会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相关工作。

三、建章立制,严格落实有关规定

要认真落实《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陕政令第162号),尽快建立并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新开工的项目一律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前置,对已开工项目未缴纳保证金的必须尽快催缴,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四、统筹协调,切实加强部门配合

市、县区人社、建设、公安、国资、工商、工会等部门要发挥好农民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作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综合治理,落实好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级人社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劳动监察执法检查的职责,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五、加强值班,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各县区要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公布值班电话,安排专人做好农民工投诉接待工作,方便农民工举报投诉,保证及时、快速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应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资金,并发挥其作用,给予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所垫付的资金由政府向有关责任单位追偿。

六、严格管理,加强行政司法联动

各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开工许可制度和资质管理,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依法实施市场准入限制或降低其施工资质等惩处措施。对携款外逃、恶意欠薪和以农民工工资为借口制造事端的企业和业主,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陕政令第162号),并将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典型案例和欠薪企业通过媒体宣传曝光,对严重违反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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