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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客运市场监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07_G/2013-0225001 文  号 商政办发〔2013〕10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3-02-25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客运市场监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维护良好的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现就加强客运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客运市场监管工作。近期,有网民反映市区客运市场“黑车”猖獗,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客运秩序,损害了广大乘客的利益,并形成较大安全隐患。“黑车”非法运营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切。目前,正值春运时期,客运量较大,加之元宵节临近,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强化客运市场监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查找问题,改进措施,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以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道路客运市场为目标,采取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客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黑车”运营等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规范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顿,严厉打击“黑车”私运、非法营运等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道路客运非法经营活动,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规范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行为,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旅客对客运市场环境基本满意;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客运市场环境得到优化,规范营运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一)全面清除非法无证营运的面包车、商务车、轿车、正三轮摩托车、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二)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三)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四)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宰客、甩客等非法营运行为;

(五)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长效机制,使道路运输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六)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严格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杜绝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确保运输车辆状况良好,春运安全有序进行。

三、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和交通、公安、交警、城管、运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努力形成共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重点区域执法整治。以商场、医院、车站周边等人员密集地段、城乡结合部和“黑车”经常停放地为重点,实施严管重罚。为了加强商州城区监管整顿工作,向市区三个客运站派出综合执法队,集中抓好商州城区的客运市场整治工作,由市交通局、交警支队各确定一名县级领导负责,从市公安、交警、运管抽调力量,重点治理商州客运站周边运输市场秩序;由商州区政府抽调公安、交警、运管力量,重点治理商州城关黄沙桥、城东区运司客运站及境内客运市场秩序。各综合执法队要24小时驻点开展工作,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对综合执法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二)加强路面巡查管控。以公安交管部门为主,加大重点路段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违法营运车辆以及酒驾、超载、超速等违法驾驶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讲明从事“黑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黑车”案件的群众,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建立长效机制。由市交通部门牵头,探索建立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召开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定工作计划,交流通报信息,沟通联络工作,提高协同作战能力,逐步建立起道路运管机构和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集中开展打击“黑车”规范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纪检组长房立学任组长,市交通局局长周三启、市公安局副局长赵黎军、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锋任副组长,市交通、公安、交警、安监、城管、运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由黄恒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抓好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搞好协调,形成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做出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政府将组成三个督查组,督导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分组及人员组成如下:第一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安监局、交警支队参与,负责督查商州区、商南县、丹凤县;第二组,由市交警支队牵头,市安监局、运管处参与,负责督查山阳县、洛南县;第三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交警支队、运管处参与,负责督查镇安县、柞水县。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和各督查组要将工作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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