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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双高双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A/2013-0104003 文  号 商政办发〔2012〕125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3-01-04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双高双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双高双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

商洛市“双高双普”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商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商发〔2011〕3号),推动我市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实现教育强市目标,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高双普”督导评估的意见》(陕政办发〔2011〕59号)、《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陕政督团[2012]13号),现就我市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以下简称“双高双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县区为主,整体推进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幸福商洛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大幅提升,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比例大体相当。2012年至2016年,力争用5年时间,全市7县区均达到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标准,全部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在全省率先建成“双高双普”市。

二、实施规划

“双高双普”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均衡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省政府明确要求必须完成的一项刚性任务。实施中按照“全面启动,分类推进,整体提升,逐年达标”的原则,对全市7县区“双高双普”创建工作提出以下规划:

县区

启动实施年份

市级初

验年份

省级验

收年份

备 注

商南县

2011年

2012年

2012年

已于2012年12月通过省政府验收

山阳县

2011年

2012年

2012年

已于2012年12月通过省政府验收

柞水县

2012年

2012年

2013年

已获省“双高普九”县称号

丹凤县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已获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称号

洛南县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商州区

2012年

2014年

2015年

已获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称号

镇安县

2012年

2015年

2016年

已获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称号

三、主要内容

(一)教育管理。完善县域各类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机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的实施规划与保障措施;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责任制度,强化考核奖惩,形成推进县域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合力。

(二)教育经费。认真落实“三个增长”等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并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健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省市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级配套资金全部落实;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额用于教育;按照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效益良好。

(三)布局调整。统筹城乡一体化教育改革发展,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每20万人设置1所普通高中。每1.5万人以上的镇办,设初中1所,全部达到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1个镇办设置1所中心小学和1—3所完全小学。人口较少且交通不便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九年制学校。保留必要的初小或教学点。丹凤、商南、镇安、柞水县城区至少建成1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商州区、洛南县、山阳县城区至少建成2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个镇办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

(四)义务教育。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主要资源。中小学校数量、规模满足生源变化的需求,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薄弱学校改造、新建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达到标准,寄宿制学校的保障措施到位。县区域义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包括民办学校)。综合考虑中小学校点布局特点、寄宿制学校管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等因素,足额配备教职工及其他辅助教学人员。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标准,严把教师准入。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85%,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25%;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5%,研究生学历达到2.5%。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扩大城区教育资源供给,按人口居住密度,合理规划建设标准化中小学,配齐师资力量,满足人民群众送子女就近入学、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逐步消除城区学校“大班额”现象。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少年关爱服务体系与动态监测机制,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全面提高普及水平。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逐步推行小班教学,配齐薄弱学科教师。加强艺术教育,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规范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强学生体质。

(五)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推进学前教育标准化建设,各级各类幼儿园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条件。到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9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积极推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切实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防止“小学化”倾向。统筹规划、管理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适时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培养培训,不断提高幼儿教师专业水平,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幼儿专任教师总数的90%。

(六)高中教育。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快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市级以上标准化高中标准,其中70%的学校达到省级标准化高中标准。实施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建设工程,形成自身办学特色。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达到96.37%,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大体相当。按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加强紧缺学科教师配备,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高中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达到15%以上。

(七)职业教育。加强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将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快骨干学校体系和骨干专业体系建设,不断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逐步凸显。县级职教中心切实发挥综合服务功能。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0%以上,理论课教师本科学历达到90%,研究生学历达到10%。

(八)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建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将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以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创建和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校建设为抓手,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系统,基本构建满足学习者个性化需要的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高双普”创建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规划和组织,以县区为主。为切实加强对“双高双普”工作的领导,市上调整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双高双普”创建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双高双普”创建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双高双普”工作顺利实施。

(二)夯实工作责任。市政府统筹协调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并对“双高双普”工作进行规划和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双高双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经费筹措和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教育培训等,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双高双普”第一责任人,并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实行县级领导包抓镇办、县级部门和镇办干部包抓学校、教体局干部包抓具体项目的包抓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教育部门要以“双高双普”总揽教育工作全局,指导县区教育部门编制教育发展规划,抓好学校建设,改善、优化办学条件,管理校长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发改部门要把“双高双普”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相关部门编制规划,积极协调建设资金,加大对教育发展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优先安排好专项资金用于“双高双普”,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社、编制部门要为各级各类学校足额配备教师,发挥劳动监察职能,坚决禁止使用童工;国土部门要优先保障和审批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建设、规划部门要把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新建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先规划,同步建设,并严格校舍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公安、司法、监察、工商等部门都要认真履行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为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三)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国、省关于保障教育经费的各项政策规定,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健全和完善“以县为主”的财政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强化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按规定全额用于教育事业。提高预算内计划投资用于教育支出的比例,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不低于省市要求。认真落实国省关于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彩票公益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城市新建小区收取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费用于教育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教育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整合、资金捆绑,集中用于“双高双普”创建工作。鼓励社会各界、慈善机构、联镇包抓部门捐资助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切实落实教育建设项目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建立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增长考核制度,将县区政府对教育投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体系。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各种教育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委、市政府把“双高双普”作为全市重点工作,纳入县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每两年,组织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创建“双高双普”县区目标责任书。各县区要细化分解创建目标任务,制定完善实施方案,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督查室要把“双高双普”创建工作列入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组织好对全市“双高双普”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评估和指导,强化工作过程的督导检查,市政府定期对照规划对各县区创建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区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缓慢,措施不力,未完成规划任务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国、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使全社会认识到实施“双高双普”工作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共同责任,通过广泛宣传、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大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凝聚全社会共同参与“双高双普”工作的强大合力。

五、评估验收

1、“双高双普”督导评估以县区为单位,依据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双高双普”督导评估规划,分期分批进行。

2、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实施“双高双普”创建工作,并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省级正式验收前12个月进行督导评估;省级正式验收前6个月进行省级过程督导,并在适当时候进行回访督导。省级回访督导认为基本达标后,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正式督导评估申请。

3、通过省级“双高双普”评估验收的县区,市政府将给予奖励,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动态监测和专项督导,并在2-3年内进行复查。

4、通过“双高双普”省级评估验收的县区,方可申报省级教育强县区,方可按程序申报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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