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13_A/2012-0803001 | 文 号 | 商政办发〔2012〕81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8-03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商洛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12〕81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商洛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7日
商洛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消除地方病危害,保障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陕西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陕政办发〔2012〕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我市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七县区均不同程度存在地方病的危害,主要有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地方性氟中毒和地方性砷中毒。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地方病防治机制,加大综合防治力度,健全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地方病严重流行趋势得到控制,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止2010年底,我市七县区均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基本完成了已查明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中、重病区的改水工程;完成了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调查,在已查明病区基本落实了改水降砷措施;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家庭主妇的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大骨节病重病区村儿童X线阳性检出率降到10%以下;克山病得到有效控制。
但是,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距实现消除目标仍有差距,私盐案件常有发生,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尚未全部完成改水,少数改水工程水氟含量仍然超标。更为重要的是,地方病是生物地球化学因素或不利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引发的一类疾病,又与贫困有着密切关系,其危害可以控制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消除,但要彻底根除仍需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防治机制,进一步巩固现有防治成果,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从实现消除地方病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已经取得防治成果基础上,制订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措施,着力解决防治工作难点问题,全面推进防治工作。
3.因地制宜、科学防治。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病种,科学制订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加强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造,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防治成果,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三)防治目标
1.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和“本底清楚、网络健全、宣教到位、措施落实”的防治模式,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2.具体目标。
(1)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全市七县区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有效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4—6年级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商州、洛南、镇安、柞水四县区85%以上的病区村实现消除大骨节病目标。
(3)基本消除克山病。商州区、洛南县实现消除克山病目标。
(4)有效消除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危害。基本完成已查明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设,有效落实防治措施。强化已建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确保90%以上的改水工程良好运行,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卫生标准。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进一步完善防治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监测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市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适时调整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落实防治措施。
1.碘缺乏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加强碘盐销售监管工作,动态监测人群碘营养状况,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
2.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加强病情监测,在大骨节病活跃病区有效落实转产换粮、易地育人等综合防治措施,在克山病高发病区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改善膳食营养,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防止出现大骨节病临床新发病例和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病例。
3.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和地方性砷中毒。在尚未落实防治措施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和新发现的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或高砷地区,完成改水降氟、降砷工程建设,加强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防止因水源污染导致饮用水氟、砷超标情况发生,确保病区生活饮用水中氟、砷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通过财政补贴,在已经落实防治措施的地方性氟中毒和地方性砷中毒病区,设立改水工程大修基金,提高管理人员工资,切实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做好改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时修复或重建已损毁的改水工程,确保病区改水工程达标运行,持续巩固防治成果。
(三)加强健康教育。通过各种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病区群众及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传媒方式,通过相关节目或开设专门栏目,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全面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促进健康行为形成,增强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将地方病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县区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职责,落实防治措施。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和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
发改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规划,优先安排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改水计划,并落实相应配套资金;优先考虑安排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地方病病区和高氟、砷中毒病区人口搬迁。尤其要将病区综合防治的项目投资优先向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教育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各项地方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继续把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内容,重点目标人群是4-6年级学生和小学教师。
文广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定期向公众免费宣传普及地方病防治相关知识。
科技部门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盐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碘盐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的管理和质量监督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确保全市范围合格碘盐供应。加强食盐市场供应的监管,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做好对地方病致贫特困户的社会救助工作,并将其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财政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用款部门和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提高资金效益;对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病防治专项资金,要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具体情况,及时予以审批下达。
水务部门要将“十一五”期间尚未实施改水工程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水源性高砷地区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加强对已建改水工程的管理,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正常供水。
农业部门要优先安排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
扶贫部门要把扶贫工作与地方病防治相结合,将生存条件差的大骨节病区和无低氟水源可饮用的饮水型氟中毒中、重病区的贫困户列为扶贫搬迁对象,优先组织实施;在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中,按照当地的实际需要,将地方病防治作为扶贫工作重要内容予以实施。
林业部门要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对病区给予倾斜支持,改善地方病病区生态环境。实施退耕还林项目时,要向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病区倾斜。
残联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残疾发生,参与做好氟骨症、大骨节病、地方性克汀病病人的畸残康复。市残联要对因地方病导致的智力、肢体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救助,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为患者装配矫形器等辅助器具。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用于地方病防治的经费要根据财政收入增加和防治工作需求情况逐年适当增加;不能低于“十一五”我市地方病防治规划标准,特别是商州、洛南、镇安、柞水等地方病防治重点县区,防治经费要逐年增加。市县区财政投入要达到辖区人口年人均不低于0.2元的投入标准,个别财政状况较好的县区力争达到辖区人口年人均0.5元的投入标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渠道不变、加强管理、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规划要求和各自承担的防治任务,安排相应的防治资金。
(四)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等相关地方病防治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科学防治。
(五)提高防治能力。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备更新必要的设备装备,合理设置岗位,强化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防治队伍综合实力,保证防治工作需要。加强地方病实验室建设,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六)加强检查评估。市卫生局要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区地方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在2013年和2016年,分别对各县区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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