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严格审核审批程序,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现就推选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对象的申报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及事业单位,各县区政府推选上报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部门、单位根据上级表彰奖励文件要求提出具体的评选推荐意见,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由市人社局和推荐部门、单位联合组织开展推选活动。推选结果经监察、计生、环保、综治、安监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后,由市人社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推选上报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属县级单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按照市委《关于规范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审核办法的意见》(商办字〔2006〕48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三、表彰奖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严格推选条件和推选标准,健全和落实公开推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公开公示制度,认真组织实施表彰奖励活动,努力提高表彰奖励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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