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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在各类庆典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71753-548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4-18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在各类庆典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切实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复合型环境污染,进一步提高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在各类庆典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2〕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庆典活动日益增多,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大型焰火的频次日趋频繁,不仅对市区及各县县城的空气质量造成了较大影响,而且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了一定威胁。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严重危害,切实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自觉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彻底杜绝在各类庆典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明确任务,夯实责任

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严禁在重要节庆、重大活动以及工程开工、竣工仪式等各类庆典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内庆典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庆典活动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重大活动登记备案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环保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庆典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力度,建立申请审批制度,严查未经审批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合理引导消费观念,全面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措施,夯实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加强督查,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赴各县区进行督查,对违反通知要求,擅自在庆典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县区和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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