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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71944-800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3-05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切实提高文件质量,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指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广泛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201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制定规范性文件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措施,是行政决策活动的重要方式,也是行政管理的依据和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重要手段。依法、科学、合理地制定规范性文件,既关系到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直接影响广大群众的权利和利益。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门力量,落实计划任务,形成具有商洛特色,行之有效的文件体系。

二、严把文件质量。一要严格履行程序。对列入年度计划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精心起草,文件送审稿应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同时附上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意见情况和电子文本等,最后提交市政府研究决定。二要加强协商沟通。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有关文件内容涉及其它部门职能、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对文件内容涉及的重大、复杂问题意见不一、分歧较大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协调;经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市政府审定。三要广泛听取意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文件草案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强文件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实效性。

三、认真落实计划。对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政府有关部门要按时完成文件的调研、起草、报送任务。因上位法调整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文件起草工作任务的,要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沟通,提出具体变更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将适时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对未列入本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定。确属事先无法预见的原因或因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填写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予以制定和发布。

附件:201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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