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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szfb/2023-0041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4-03 15:56
名  称 《商洛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省政府办公厅于同年8月出台《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117号),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商洛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9年年底,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由水利部门移交至生态环境部门后,我市制定出台了《丹江流域商洛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实施方案,2023年,在省级方案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起草了我市《实施方案》。

二、范围期限

《实施方案》施行期限至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全市黄河流域、长江流域重要支流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2023年底前,推进全市丹江干流、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黄河流域、长江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建成科学规范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第三部分重点工作。共分为开展精准溯源、实施分类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三个方面13项工作,其中排污口治理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明确,并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工作思路开展分类整治。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分为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预警,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公众监督3条措施。

四、关键词诠释

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杨勇

联系电话:0914-239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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