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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szfb/2023-0092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1-30 17:51
名  称 《商洛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我市印发了《商洛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商政发〔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2017年10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商洛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首次设立“商洛市政府质量奖”,是我市质量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目前已组织开展了首届(2021年——2022年)商洛市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工作,评选市政府质量奖5个,提名奖3个。

随着《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陕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相继修订,特别是近年来,中省相关文件对健全质量奖励措施提出了新要求,2021年、2022年省对市质量工作考核细则明确规定将“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省委、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要求“持续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鼓励各地出台政策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我市制定的《商洛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于2022年11月30日已经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陕西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陕西省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陕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规定,市质量强市办(市市场监管局)借鉴宝鸡等市经验,修订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27家市质量强市委成员单位意见,同时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面向社会各界全面征求意见,按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市场监管局法律顾问审查,报请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形成了本《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激励和引导我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产业升级,促进我市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进一步增强商洛城市核心竞争力。共分为七章三十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和评审、通报命名、监督管理、异议处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的依据、组织实施机构、设立专项资金、奖项设置和遵循的原则。第六条规定商洛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一届,每届获奖总数不超过5个。商洛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届获奖总数不超过5个。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包括组织实施部门、市级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监督反馈制度。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包括申报商洛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商洛市政府质量奖评价标准和评定程序。第十六条规定评定程序为:通知和公告、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价、会议审议、审定公示、批准公告。

第四章通报命名。第十七条规定对获得“商洛市政府质量奖”“商洛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以市政府名义通报命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第十八条规定市政府对我市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陕西质量奖”“商洛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和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陕西质量奖提名奖”“商洛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奖励由市级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根据我市经济情况确定。往届中省质量奖获奖组织、单位或个人获得“商洛市政府质量奖”不再进行奖励。再次获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只颁发证书和奖牌,不进行奖励,不占用当年授奖名额。

第五章监督管理。包括获奖者的义务、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规定商洛市政府质量奖由市政府颁发。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市质量强市委报请市政府批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奖牌,并在媒体公告,不得再次申报后两届商洛市政府质量奖。

第六章异议处理。规定了异议的处理程序。

第七章附则。主要是实施的具体时间。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9日。

四、政策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人: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政策咨询电话:0914-29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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