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4-00100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1-04 15:34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解读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一、起草背景
2023年3月17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国务院工作规则》,自2023年3月24日起施行。2023年8月1日,省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自2023年8月7日起施行。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发〔2023〕7号)和《省政府工作规则》(陕政发〔2023〕10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2019年8月印发的《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三条)主要明确了制订依据、指导思想和对市政府工作人员要求;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第四至七条)明确了市政府人员组成和市政府及工作部门主要职能;
第三章工作原则(第八至十三条)明确了市政府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守正创新、清正廉洁等方面原则;
第四章监督制度(第十四至十七条)明确了市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司法审计、社会和新闻舆论、群众和信访等方面监督的要求;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十八至二十九条)明确了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以及会议的主要任务、相关流程、会议纪要等相关要求;
第六章公文处理(第三十至三十七条)明确了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上下行文的处理要求,明确了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文件篇幅以及配套类、分工类发文等方面要求;
第七章工作落实(第三十八至四十一条)明确了对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工作落实、履职尽责、督查督办等方面要求;
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第四十二至四十八条)明确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请销假、财经、保密和外事等各项工作纪律,并就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加强能力作风建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等提出要求。
三、政策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人: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咨询电话:0914-231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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