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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szfb/2024-00796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0-31 14:22
名  称 《商洛市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期,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商洛市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商农发〔2024〕89号,规范性文件:商规〔2024〕011—市农业农村局002,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目的

建立农业违法举报奖励机制,是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农业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优化农业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为畅通公众举报农业违法行为渠道,统一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市农业农村局抽调专人,对《商洛市农业生产投入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商政农发〔2015〕335号)和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有奖举报制度(商长江禁捕办发〔2021〕5号)有关内容整合、修订,在借鉴外省市有关举报奖励办法基础上,向市司法局等8个部门和7县区农业农村局,以及社会公众征求建议,形成《商洛市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9号)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2条,包括总则、举报奖励条件、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奖励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机构、奖励资金来源和用途等。其中,举报奖励范围,依据市委编办对农业综合执法职责规定,包括我市境内发生的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饲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九大违法领域。

(二)举报奖励条件。明确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条件、举报人奖励条件,以及奖励和不予奖励的特殊情形。

(三)举报奖励标准。明确了举报奖励等级标准、金额标准。其中,普通程序案件设三级奖励标准,最高不超3万元;简易程序案件不分级别一律为50元。

(四)举报奖励程序。明确举报奖励按照举报、处罚、登记、审核、发放、领取等流程进行,一般应实名制、持有效证件、签字确认、限期领取。

(五)监督管理。对举报奖励实施机构、举报奖励资金发放,以及举报人的监督管理明确具体规定,确保举报奖励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六)附则。明确了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政策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人: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咨询电话:0914-23221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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