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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szfb/2025-0009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1-21 17:59
名  称 《商洛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商洛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商政办发〔2024〕22号,规范性文件:商规〔2024〕012—市政办005)。现就《商洛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况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2021年4月下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林业碳票试点提供了基本遵循。2024年5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684号),我市成为西北唯一入选试点名单的地级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迎来难得的机遇。虽然林业碳汇是目前社会认可的、具有可量化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交易体系,但由于国家CCER机制下林业碳汇交易制度设计复杂,存在技术门槛高、开发成本大、收益周期长等问题,同时现行的碳汇项目方法学不能真实反映地域性森林固碳释氧的功能,现行林业碳汇价格不能弥补森林经营的实际投入。这些制约,导致我市无法发挥森林生态资源优势,短期内难以为山区林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我市创新推出林业碳票,将森林固碳增量作为碳中和目标下衡量森林碳汇能力,将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林业在实现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作用,能够更好地构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补偿机制,从而调动林业经营主体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对于增加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实现碳中和等工作意义重大。

《商洛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是对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具体落实。‌通过规范林业碳汇的开发、‌登记、‌流转等环节,‌推动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增强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贡献商洛力量。

二、文件制定过程

《商洛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由市发改委统筹,市林业局全程参与,搭建文件起草班子。2024年8月正式启动文件起草工作,2024年9月初形成文件初稿,并组织起草班子到重庆市、浙江湖州市、大兴安岭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在借鉴其他省市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文件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4年10月,市发改委组织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银行等单位对《商洛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讨论,充分吸收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商洛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并正式向市直有关单位、县区政府征求意见建议。

2024年11月,市发改委在北京组织中国科学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知名专家,对《商洛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专家研讨,一致认为文件具有指导性和创新性,并结合专家意见再次修改完善。2024年11月中旬,市发改委再次就《商洛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向全市有关部门、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建议,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市司法局进行了司法审核,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三、文件总体架构

《商洛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15条,3000字。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开发商洛市林业碳票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部门分工。第二章项目开发管理,主要规定了项目开发、项目业主的有关要求。第三章申报管理,主要明确了需要提交的资料。第四章登记流程,规定了项目申报、登记、碳票颁发流程。第五章是碳票用途,创新提出7大应用场景。第六章碳票交易与注销,对碳票交易、注销等工作进行了规定。第六章商洛碳票融资,提出碳票的金融属性。第七章监督和管理,规范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第八章附件,对新名词进行了解释。

四、政策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人: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咨询电话:0914-236985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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