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3-30 15:00 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主站

我市聚焦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杜绝治理设施停用现象发生。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重点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进行深度治理,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和处置效率。结合实际确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的重点污染源,提出有效治理措施,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污染源管理台账。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点多面广,其治理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项目建设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提前管控工作的有力抓手,在近两年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奖励补助的基础上,通过及早安排项目的谋划、论证和储备等前期工作,继续积极组织中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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