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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出台七项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4-04-15 09:03 来源:商洛日报 浏览次数: 作者:​通讯员 侯 乾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抓手,制定出台7项护企安商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提档升级,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公安力量。

市公安局建立“秦创原”商洛公安保护中心,与市科技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在陕西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挂牌设立商洛市公安局知识产权公安保护中心,全面加强入驻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专利技术研发、转让等事项的公安刑事保护。

建立全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名录,与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等单位建立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驰名商标企业、绿色农产品、中医药企业名录,强化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行政+刑事”的双重保护合力。

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三官一律”联络机制,常态化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开展企业周边环境整治;与检察院、法院、律师(法务)建立重大案件联络机制,及时互通情况,提前介入,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建立全市保护知识产权警务专业人才培育机制,在全市公安机关以经侦系统为主,从刑侦、环食药、治安、法制等警种抽调骨干民警组建公安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团队,加强团队成员的专业训练和人才梯队建设,为涉企涉知识产权案件提供研判、信息分析等专业支撑。

建立重点企业、特色产业派驻经侦警务站机制,重点对以“柞水木耳”为龙头的特色农业、上市公司、现代中药材等全市经济支柱企业和特色产业,由经侦部门派驻经侦警务站,指导企业提升经济风险防控治理能力。

建立经济犯罪案件投诉举报、案件受理、线索转办、跟踪问效工作机制,坚持“化处置为预防”的工作理念,通过“统一受案标准,全程跟踪督办”的工作模式,对全市经济类案件规范受理、统一研判、合理分流、强力监督,进一步提高经济犯罪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更好地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建立护企安商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和送法进企普法宣传活动,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和法律风险,为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维权和内部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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