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商洛市市场监管局和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在商洛市市场监管局举行陕西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商洛丹参》制定服务签约仪式,签订了商洛丹参标准制定协议。
签约前召开了预备会议,双方就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交流、商榷、洽谈。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光清,陕西省标准化院信息研究中心主任康璐、中心副高工侯娜,商洛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少军,市局知识产权科、标准化科全体干部,陕西天士力植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赵宏光、质量总监杨文怡等参加会议;会上,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介绍了院方概况、科研实力、标准实绩,并表示将按时按期、保证服务质量完成标准制定;陕西天士力植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介绍了公司概况、种植丹参情况、商洛丹参采样情况;商洛市场监管局介绍了制定《地理标志产品商洛丹参》地方标准的意义,提出标准制定要严把质量关,按时完成。
洽谈结束后,在会议现场,商洛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少军,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光清,分别代表商洛和省院签订了商洛丹参标准制定服务协议。
据悉,“商洛丹参”,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丹参为常用中药,有活血祛瘀、安神宁心的作用。陕西省商洛市地处秦岭南麓,是“道地”丹参老产区。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对商洛丹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批准自2005年8月25日起对商洛丹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2005年第116号)。现在,商洛丹参标准的制定,将为商洛丹参产业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供稿:商洛市市场监管局 方霞 李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