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批复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通知》,批复了2021年市级试点的55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市级各部门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奠定了基础。
市财政局自2019年开始批复市级试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从2019年的14个市级试点部门,到2020年的21个部门,再到2021年的55个部门,最终到2022年全覆盖达到85个市级预算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对各预算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健全制度,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研究制定具体、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夯实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到2022年底,实现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覆盖所有实施对象、覆盖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一体化,做到“花钱必问效、用钱必问责”。二是夯实责任,做好绩效目标公开工作。要强化责任,认真做好本次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财政云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的公开工作,同时,按预算管理级次,积极做好所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单位自评项目绩效目标的批复工作。三是跟踪反馈,强化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要对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反馈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跟踪查找项目实施中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薄弱环节,纠正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四是强化应用,做好绩效目标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和《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2021年度市级试点55个单位的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应在下年度3月底前完成,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应于下年度4月底前完成。市财政局将对重点项目支出和试点单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邀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审核并予以通报;评价结果将和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对资金使用好的部门进行奖励,在预算编制时予以资金倾斜;对资金使用效益不好的部门,削减或取消相关资金预算。(市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