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隐形眼镜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商南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县域内眼镜店、饰品店等经营场所开展隐形眼镜(含美瞳)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检察干警通过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调取国家药监局、企业查询平台数据,初步摸排出辖区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线索,与市场监管部门实地走访调查辖区眼镜店、美妆店、精品店等10多家,重点检查了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购销记录是否健全、真实、可追溯,是否建立三类医疗器械计算机使用系统,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失效、淘汰、无合格证明商品等情况。同时,检察干警还向经营主体宣传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质量管理,切实保障隐形眼镜质量安全。
经调查,发现2家店铺存在无资质经营、缺失溯源凭证、销售记录“零台账”管理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该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对违规经营的商户立案查处,并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眼睛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