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立足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实际,持续深化农村改革,着力构建权属清晰、权责明确、管护到位、机制健全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
一是明确管理范围,厘清管护权属。将各类小型水利、互助幸福院、村卫生室、农村公厕、文化体育、垃圾污水处理、村级活动场所、村组道路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权属明确到村组,管护责任交付到村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公共基础设施台账,夯实镇级政府主体、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村级组织管护责任,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建立公示制度,将日常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建立“村有、村用、村管”的管护责任体系。
二是组建管护队伍,落实管护责任。根据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类型,组建专(兼)职管护队伍,按照通村公路3-5公里配备1名、小型水利设施和农村公厕每行政村配备1名、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和体育建设设施每村配备1名、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每村1名的标准,因需设岗,动态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指导,镇村招聘,主要吸纳本辖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卫生保洁和安全管理。
三是整合资金投入,强化管护保障。通过向上级争取一点、部门整合一点、市县财政补助一点、镇村列支一点和其他筹措一点的“五个一点”办法,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设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专项资金,镇(办)成立领导小组统筹监管,设置专项备查账核算,规范资金支付程序和手续,确保管护人员工资、公共基础设施修缮、运行维护等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实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时到位。
四是建立健全机制,提升管护水平。制定《山阳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细则(实行)》《山阳县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细则(实行)》《山阳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细则(实行)》等9个试行办法,鼓励镇村引导社会资本和市场主体采用服务外包、联合管理等形式参与运行管护,逐步建立人员管理、设施维护、信息报告等数字化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规范化、效能化。(潘福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