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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九批)
索 引 号 szfb/2022-0012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1-07 11:10
名  称 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九批)

截止2022年1月7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商洛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60件,目前已全部办结,现将第二十九批6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商洛市丹凤县第五小学LED发光字影响附近100米住房内的住户休息

丹凤县

经查,“丹凤县第五小学LED发光字”实为:丹凤县北新街东段丹凤县第五小学在学校大门上方安装的“丹凤县第五小学”7个发光字体和南侧教学楼顶安装的校训“每天进步一点点”7个发光字体。2处发光字体安装有自动开启装置,开启时间为每天早7:00至7:30分、晚18:30至20:30分。经走访学校周边10余户群众和商户交谈了解,均反映生活没有受到影响。

不属实

将群众反映情况与丹凤县第五小学沟通,现已对学校门头和教学楼顶发光字切断电源,停止使用,消除对周边群众影响。

D2SN202201020003

2

商洛市洛南县巡检镇巡检社区荒地沟,有人大量开采矿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洛南县

经查,“商洛市洛南县巡检镇巡检社区荒地沟,有人大量开采矿山”实为:洛南县华奕硅矿业有限公司在荒地沟开展修复水毁矿山滑坡段施工。因洛南县2020年“8·6”、2021年“7·23”暴雨洪灾影响,该公司位于洛南县巡检镇荒地沟的矿山K2-1临界小面积滑坡,存在一定安全隐患。2021年9月12日,该公司向洛南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修复矿山滑坡段。2021年9月30日,洛南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并要求6个月内完成矿山K2-1滑坡面修复(洛资函〔2021〕4-23号)。2021年10月,荒地沟(K2-1)滑坡段修复项目启动,2021年12月,滑塌隐患山体已经得到初步治理,计划2022年4月完成修复作业。

不属实

一是加强矿产行业管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二是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督促企业实施生态治理;三是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强化日常巡查。

D2SN202201020013

3

有人在商洛市商州区夜村镇何家塬村312国道进入莽岭绿4.5公里处偷沙卖沙,严重破坏村民土地。如果沙子挖的太深的话,会将原油矿矿体(液体)渗到饮用水源地内,目前已经挖了5-6米深,请督察组调查处理

商州区

经查,“有人在商洛市商州区夜村镇何家塬村312国道进入莽岭绿4.5公里处偷沙卖沙”实为:商州区夜村镇会峪河何家塬村河道清淤工程。312国道进入莽岭绿道至何家塬村,沿途有夜村镇杨塬村及何家塬两个村,绿道沿线的(会峪河)河道、耕地内均未发现偷采砂石情况,也未发现严重破坏村民土地情况。经走访调查夜村镇何家塬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一组组长、一组群众代表等,2021年入汛以来,商州区北宽坪镇、夜村镇连续遭受“7·23”、“8·19”、“9·24”暴雨灾害,强降雨导致山洪暴发、河水骤涨,北宽坪河沿线河堤及公路、蟒岭绿道景区水毁严重,特别是何家塬村拦水坝内泥沙、柴草、废弃物大量淤积,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对道路、堤防、蟒岭绿道造成较大影响。为了灾后恢复重建和排除拦水坝安全隐患,2021年11月29日,商州区政府研究印发《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商州区河道清障清淤工作专班的通知》(商州政办函〔2021〕209号),确定商洛市商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辖区内河道清淤工作。商洛市商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商州区夜村镇会峪河何家塬村17个拦水坝清淤工程发包给陕西迩恒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实施。2021年12月27日至28日,陕西迩恒建设有限公司采用工程机械对拦水坝进行清淤,清理出的砂石堆积在河道左岸滩地,用于回填平整河道,清理的砂石未外运。夜村镇杨塬村及何家塬村饮用水为修建的自来水,采用集中式机井饮用水源,距离河道约900米处,未在河道取水,清淤工作不会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因疫情防控要求现已停止施工。

不属实

一是监督陕西迩恒建设有限公司暂停施工,将清理出的砂石回填平整河道;二是商洛市商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加强工程管理,落实工程管理责任;三是加强辖区内河道清淤工程执法监管,严防在河道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村级河长巡河制度,落实河道日常监管责任。

D2SN202201020027

4

2019年10月至今,刘某违法占用商洛市丹凤县龙驹街道办体育路2.3亩耕地建高层房屋

丹凤县

经查,龙驹寨街道办体育路建房户中无刘某此人。“2019年10月至今,刘某违法占用商洛市丹凤县龙驹街道办体育路2.3亩耕地建高层房屋”实为:由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丹江社区居委会一组周某牵头,联合7人集资(共集资约1000万元,其中周某出资300万元,其余7人按比例平均出资),在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体育西路南侧丹凤县第二幼儿园对面合伙建成占地面积580平方米(折合0.87亩)的十四层半砖混结构房屋。该宗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无用地审批手续。该房屋目前正在室内装修,尚无住户居住。1999年9月20日,原龙驹寨镇政府将该宗土地出租给原月日乡江湾村村民党某(于2014年去世)使用50年,用途为发展大棚菜。党某在该处南北两边各修建一层砖混结构房屋,其余部分为院落。2006年6月15日,党某将该宗土地修建的房屋以2万元的价格出租给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丹江社区居委会一组居民周某使用43年,用途为建门窗厂。2019年周某牵头发起集资建房,2019年12月开建,2021年9月建成。2022年1月5日,丹凤县自然资源局对周某非法占地立案查处,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80平方米土地,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

属实

一是6个月行政诉讼期满后,如当事人仍未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将该处非法财物进行没收,并移交县财政局;二是由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龙驹寨街道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发生新的违法问题。

2022年1月5日,丹凤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对丹凤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监管不力给予诫勉谈话;2022年1月5日,丹凤县城管局党组对丹凤县城管执法大队规划中队队长监管不力给予诫勉谈话。

X2SN202201020007

5

商洛市丹凤县城西周边陈家村、古城村和老君村三个养鸡场的粪便随地排放,臭气熏天,苍蝇乱飞,影响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

丹凤县

经查,“丹凤县城西周边陈家村、古城村和老君村三个养鸡场”实为:丹凤县博兴生态养殖场、丹凤县全新养鸡场、丹凤县红日养殖场;3家养殖场紧邻,均位于龙驹寨街道办陈家社区(小地名:古城岭子);3家养殖场均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属规模畜禽养殖;3家养殖场距离附近龙驹寨街道办陈家社区居民集中居住区约200米。现场无明显臭味,也无苍蝇乱飞现象。丹凤县博兴生态养鸡场,总占地6800平方米,2013年开始养殖,2021年10月停止养殖。建有养殖大棚2个共2180平方米,配套建设了防雨棚60平方米、集污池23 立方米,养殖厂区无粪便堆积及随地排放现象。丹凤县全新养鸡场,总占地6000平方米,2013年开始养殖,建有玻璃钢养殖大棚2个共2160平方米,配套建设了防雨棚58平方米、集污池23立方米,现存栏肉鸡约2.9万只,产生鸡粪运送至丹凤县盛秾有机肥厂处理,养殖厂区无粪便堆积及随地排放现象。丹凤县红日生态养殖场,总占地8000平方米,2014年开始养殖,建有玻璃钢养殖大棚3个共3240平方米,防雨棚80平方米、集污池34.5立方米,现存栏肉鸡约1.3万只,产生鸡粪运送至丹凤县盛秾有机肥厂处理,养殖厂区无粪便堆积及随地排放现象。

不属实

加强监督检查,督促3家养殖场规范养殖行为,做好粪污收集处理,加大消毒灭蝇频次,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X2SN202201020009

6

兴龙公司和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丹江河道需要清淤为名义,大肆公开在河道24小时开采砂石,一共非法开采砂石近60万立方米。兴龙公司在河道开采出的砂石,在没有任何批复的情况下,违规占用丹江河道商镇段,用于堆放砂石。违法占用、毁坏基本农田9.72亩,22.64亩湿地保护区,21.59亩耕地,加工沙石产生的废水直排入丹江河

丹凤县

经查,“兴龙公司”实为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属丹凤县私营企业。2018年8月,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陕西丹凤水务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占股51%,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占股份49%。2020年8月17日,陕西丹凤水务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及相关附加协议,陕西丹凤水务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债权转让方式收购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2020年8月27日,工商管理部门完成两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办理。2019年3月,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县域内河段进行勘察,编制了《丹江清理治理实施方案》,确定需清理治理河段13处共7.7公里。2019年5月、2020年3月,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上报了《老君河口丹江大桥上游河段建设临时便道及丹江河商镇商山桥河段河道清理治理实施方案》《丹江河东河口、资峪河口河段清理治理实施方案》;2019年10月19日、2020年3月31日,丹凤县水利局批复《关于对老君河口丹江大桥上游河段建设临时便道及丹江河商镇商山桥河段河道清理治理的批复》(丹水发〔2019〕66号)《关于对丹江河东河口、资峪河口河段清理治理的批复》(丹水发〔2020〕21号),两文件批复清淤施工由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分2次在批复河段清理治理: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丹江流域商山桥河段约500米河道清理治理(清理方量:3777车,约7万立方米);2020年4月4日至6月18日,丹江流域资峪河口段约500米河段、东河口段约900米河段清理治理(清理方量:资峪河口共计1441车,约2.4497万立方米;东河口共计6727车,约11.4359万立方米),两次共清理泥沙约20万立方米。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参与江河砂石公司的经营活动,自2018年8月以来无非法采砂记录。

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淤砂石相继堆放于商镇老君社区老君河口西侧土地,占地53.95亩(基本农田9.72亩,自然保留地22.64亩,生态环境控制区21.59亩),堆砂地为劳务合作方丹凤县宏升鼎盛工贸有限公司自行租赁用于堆放砂石的物料场,与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无关。该堆放点不属于湿地保护区,未占用河道。2019年12月,市环境局丹凤县分局对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砂石生产线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处罚款2.335万元(丹环罚字〔2019〕22号);2020年9月,丹凤县自然资源局对丹凤县分局对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处罚款52.16万元,责令拆除非法占用53.95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6月,丹凤县人民法院判处非法占地责任主体丹凤县宏升鼎盛工贸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冯帆拘役3个月,罚金5000元。根据丹凤县水利局要求,2021年7月底前,丹凤县宏升鼎盛工贸有限公司拆除了该地块生产设备及厂房,清理外运泥砂约7万余方,销售约3万方,恢复基本农田达到耕种条件。10万余方占用自然保留地、生态环境控制区的砂石就地复平,保留河边沙堤,地面覆土,撒种草籽,恢复生态,全面完成整改任务。2021年 8月17日,丹凤县秦岭办、自然资源局、水利局联合进行现场踏勘并通过验收,并报市水利局备案。现场核查,原砂石堆放点(商镇老君社区老君河口西侧土地)9.72亩基本农田已恢复耕种,22.64亩自然保留地、21.59亩生态环境控制区已覆平形成沙堤,地面已覆土种草,沙堤边坡平整稳定。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原建厂房及砂石加工生产线均已拆除,现场未发现任何洗砂设备及生产活动,也未发现影响丹江水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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