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2-00674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08:47 | ||
名 称 | 商州区社会面低风险区域滞留人员返乡工作通告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文 种 |
根据商洛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面低风险区域滞留人员返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为做好商州区社会面低风险区域滞留人员返乡工作,在确保疫情不外溢的前提下,让符合条件的滞留人员安全有序返乡。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商州区社会面低风险区域外来务工、经商、走亲访友等滞留人员。
二、信息上报
凡符合条件的外来滞留人员认真如实填写《商州低风险区域滞留人员信息登记表》(扫二维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现居住地详细地址、目的地详细地址、是否为在管B类或C类密接人员、现居住地是否为中高风险区、本次疫情静态管理期间每次核酸检测情况、联系电话等信息。《信息登记表》通过扫微信二维码(见附件1)填报。
三、信息审查
区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外来滞留人员信息登记汇总后,由区卫健局负责,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疾控中心、区防控办及各相关镇(街道)对外来滞留人员基本情况逐人进行研判,对现居住地为低风险地区的外地滞留人员,在离商前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由区防控办出具同意离商函,由区民政局发放,准予离商;对现居住地为中、高风险地区或在管B、C类密接人员,按国务院第九版疫情防控方案有关规定执行,暂不准予离商。(所有填报程序实行线上办理,严禁人员随意流动、聚集。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有关要求
1.滞留人员需提前向所在单位、居住村(社区)做好报备,咨询并执行返乡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
2.由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XX同志离商返乡的函》(见附件2),外来滞留人员持区防控办出具的公函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开。
3.市外滞留人员原则上自行到商洛火车站乘车返乡(中心城区到火车站的人员持离商函乘坐公交专线前往),市外滞留人员需自驾车辆返乡的,在上报信息时一并将车牌号录入,由区民政局汇总后将车牌号统一报至交警商州大队受理通行。市内区外滞留人员,由各县统一组织接回(含自驾车辆)。
4.滞留返乡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自觉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返程安全。
5.所有信息必须如实填报,如有漏报、瞒报,责任自负。
区民政局联系人:朱老师 童老师
24小时联系电话:0914-2380553 0914-2321005
附件:1. 商州区社会面低风险区域滞留人员信息登记二维码
2.关于同意XX同志离商返乡的函.docx
商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信息来源:商州宣传微信公众号 商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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