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示公告 -> 正文

商洛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违规甩客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通告

  • 索引号
    szfb/2022-00919
  •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06日
  • 名称
    商洛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违规甩客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通告

近期,我省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地及我市相继发生长途客运车主明知乘客有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违规甩客后离开的案件。相关人员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加剧疫情传播风险。为降低我市疫情输入风险,现就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甩客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通告如下:

一、对各类客车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以及国、省、县道公路上违规甩客后驶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快速查处。对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二、对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或者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三、对各类客车、私家车、摩托车等车辆,私自从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接送转运乘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对翻越高速公路护栏或者其他方式逃避疫情防控卡点私自返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的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载客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

四、广大乘客应当拒绝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下车、转车、乘车。因乘客个人行为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不主动报备或谎报、瞒报、拖延报告风险地区旅居史,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如发现上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向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商洛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5日

扫描打开手机端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商洛市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陕ICP备13007611号-1   网站标识码:6110000040   陕公网安备 61100202000010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